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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溪村柏果树组张XXX养殖场设施农用地备案的通知
张XXX:
你户提交的畜禽舍建设方案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厅、****农业农村厅关于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通知》(黔自然资规〔2020〕1号)文件规定,同意备案,特此通 知
一、项目名称:**乡清溪村张XXX养殖场
二 、建设地点:**乡清溪村柏果树组
三、设施农用地面积及地类:项目总占地0.0266公顷:其中生产设施用地(养殖圈舍0.0266公顷)。用地类别及面积:农用地0.0266公顷(其中旱地为0.0241公顷、林地为0.0003、 其他农用地为0.0022公顷)。
四 、养殖规模:商品羊50头
五 、主要建设内容:养殖圈舍、场区内通道、隔离带。
六 、用地使用年限:自备案之日起至2045年5月20日止
七、用地要求:
1.你户畜禽舍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备案的用途,面积及地点依法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影响人车通行及沟渠、通讯、电缆等畅通,不得对项目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2.若设施农用地期满或你户不再继续使用,则由你户负责按 土地复垦标准复垦土地,林地需复绿。
3.该项目用地备案后,由清溪村、******所、****中心负责做好设施农用地的跟踪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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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