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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胡XXX养殖场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
胡XXX养殖场建设项目:
你单位所提交的胡XXX养殖场项目设施建设方案及有关材料已收悉,根据《******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自然资规〔2020〕1号)文件规定, 同意备案,特此通知。
一、项目名称:胡XXX养殖场
二、建设地点:旧城镇**村杨柳坝组
三、设施农用地面积及地类:0.065公顷(其中耕地为0.065公顷)
四、主要设施建设内容:生产设施0.0565公顷(养殖圈舍 0.0565公顷),辅助设施用地0.0085公顷(必要的管理用房0.0085公顷)
五、土地使用年限:10年,自备案之日起至2035年4月10日止 。
六、本设施用地法人应严格按照备案的用途、面积及地点依法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影响人畜通行及沟渠、通讯、电缆等畅通,不得对项目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七、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自愿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
八、该项目用地备案后,****委员会、****中心、自然**所做好设施农用地的跟踪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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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