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嘉县瓯北新桥路北段工程(二期)涉河涉堤建设方案和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审批
浙江-温州-永嘉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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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主题分类 水利
组配分类 水土保持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2025-07-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县瓯北新桥**段工程(二期)涉河涉堤建设方案和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5-07-02

永****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县瓯北新桥**段工程(二期)“多评合一”报告(报批稿)》的申请报告》、《**县瓯北新桥**段工程(二期)“多评合一”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等材料收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评审会与会代表及专家组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及规模

本项目位于**市**县三江街道。建设内容包括市政工程和河道工程等。项目涉及河道主要为芦桥**河下游段和塘头支河,水域均属一般水域。在水域内共设置一座跨河桥梁及一座箱涵,桥梁坐落在芦桥**河上,箱涵坐落在塘头支河上。工程总占地面积3.29hm2,工程永久占地面积3.02hm2,临时占地面积0.27hm2。建设内容包括河道工程和市政工程两部分、桥梁、箱涵。该项目于2025年4月开工建设,2026年6月底竣工,建设期14个月,工程总投资18076.6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0526.19万元。

二、防洪评价方案部分

(一)《报告》按20年一遇防洪排涝标准进行分析评价,基本同意该项目桥梁和箱涵建设方案。你单位应按照《报告》的要求,控制好桥梁、箱涵建设标准,落实好各类工程补救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点:

1、芦桥**河上建设有一座桥梁,为新桥**,桥长20.84m,桥宽18m,采用一跨过河,梁底标高为5.16m。(新桥**桥梁结构图见附图1)。

2、塘头支河上建设有一座箱涵,为新桥路箱涵,箱涵长6m,宽8m,高4.16m,顶板底高程为5.16m。(新桥路箱涵平面图、布置图见附图2、3)

(二)工程占用水域面积2275.09m2,占用水域容积7766.2m3。通过开挖共补偿水域面积4064.5m2,补偿水域容积14876m3,满足水域面积占补平衡要求。(水域占补平衡图见附图4)

(三)补偿水域开挖后,护岸挡墙由建设单位一并建设,护岸采用浆砌石挡墙。水域占补平衡应遵循“先补后占”的原则,对水域补偿完成后再对水域进行占用。(补偿措施布置图详见附图5)

(四)本工程护岸已纳入主体工程概算,防治与补救措施主要为围堰拆除等,费用估算为8.08万元。相关费用应一并列入主体工程概算。

(五)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本文件批准的涉河涉堤建设方案实施,若涉河涉堤方案有重大变更,应及时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六)对施工过程中损毁的护岸等水工程设施应及时按原标准进行恢复,以确保河道行洪和度汛安全。

(七)施工期内防汛安全责任由你单位负责,应编制度汛方案和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管理部门备案,按要求做好防汛度汛安全工作。

(八)若建设中有涉及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的,应在我单位的统一指导下,由你单位负责及时、妥善解决。

(九)工程竣工验收应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本项目若有临时工程涉河涉堤,请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涉及其他事项的,报经相关部门批准同意。

三、水土保持方案部分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1、主体工程选址、施工时序、施工布置、施工工艺、方法等基本符**土保持要求。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和界定基本合理。

2、基本同意土石方平衡分析结论

工程土石方挖填总方量为17.14万m3。

本工程土石方开挖总方量8.29万m3(其中表土方量8.14万m3、钻渣方量0.09万m3、表土方量0.06万m3)。

工程回填方量8.85万m3(其中一般土方量1.36万m3、宕渣方量6.49万m3、石方量0.94万m3、表土方量0.06万m3),综合利用方量1.88万m3。

工程外借方总量6.97万m3(宕渣方量6.03万m3、石方量0.94万m3)从合法料场商购解决。

工程余方总量6.41万m3(其中一般土方量6.32万m3、钻渣方量0.09万m3)。余方外运至**县桥下镇西岙村,埠头村2020-6#-2/3地块场地平整工程回填利用。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论

建设期间如不采取严格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将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185.2t,新增水土流失量174.2t。

(三)基本同意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标准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3.29hm2,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单位为永****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2026年,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8%,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25,渣土挡护率达到98%,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5%。

(四)原则同意弃渣场设置方案

按照“先拦后弃”原则,做好拦挡措施和截排水措施,科学安排施工时序,严格控制最大堆高。确需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局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实施弃渣。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布局

基本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防治措施体系、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工程建设中应将本方案新增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在施工图设计、施工等各个环节予以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如下:

Ⅰ区(道路工程防治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表土回覆、透水铺装;

植物措施:道路行道树;

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临时沉砂池、洗车平台、临时苫盖。

Ⅱ区(桥梁工程防治区)

工程措施:场地平整;

临时措施:泥浆临时沉淀池、固化设备。

Ⅲ区(河道工程防治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表土回覆;

植物措施:河道绿化带;

临时措施:临时苫盖。

Ⅳ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

工程措施:场地平整;

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临时沉砂池、临时拦挡、临时苫盖。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本工程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180.91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设计的水土保持投资为93.45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投资87.46万元。水土保持投资应列入工程概算总投资并确保到位。本工程总占地面积32890.15m2,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6312.8元,请你单位收到批****税务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八)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工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1、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由****按照属地原则负责监督检查,我局负责管理。项目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依法自主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报备。

2、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生产建设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报原单位批准。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3、严格控制和减少对原地貌、地表植被、水域的扰动和损毁,项目建设生产的泥浆、土石等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库和指定地点以外的区域倾倒。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并在主体工程后续设计中做好水土保持设计,确保水土保持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4、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中,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5、按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并按季度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报告监测成果。

6、施工期跨越汛期,在雨季和台汛期须做好防汛安全各项工作。

7、本工程涉及其他管理事项的,请报有关部门批准。

你单位如对本批复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

附图1:新桥**桥梁结构图

附图2:新桥路箱涵平面图

附图3:新桥路箱涵布置图

附图4:水域占补平衡图

附图5:补偿措施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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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日

附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省水土保持条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新桥**段延伸工程二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后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有关要求提示如下:

一、监督检查部门:****。

二、监督检查范围:新桥**段延伸工程二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3.29hm2。

三、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一)检查水土保持工作职责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落实、水土保持设施运行维护等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

(二)检查水土保持方案(含变更)编报等手续完备情况,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开展情况等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

(三)检查是否按规定剥离表土,剥离的表土有无集中堆放并采取栏挡、苫盖等防护措施。表土自身利用和外运综合利用等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

(四)检查取土场、弃渣场(堆场)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有无安全隐患,是否发生变更;是否存在向河道、水库、湖泊倾倒弃渣等情况。

(五)检查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重点区域(如深挖、高填路段等)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

(六)检查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开展情况,成果资料是否齐全、可靠等。

(七)检查水土保持补偿费是否足额、及时缴纳等情况。

四、监督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检查、遥感监管等方式。

五、监督检查频次:原则上一年检查一次,将设置堆高20m以上或方量在50万m3以上弃渣场(堆场)、有举报线索、下发整改通知、水土保持监测三色评价结论为红色或黄色等项目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加密监督检查频次。

六、监督检查结果运用:按照有关规定,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采用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和信用惩戒等方式追究责任。

七、对监督检查人员履职监督:监督检查人员要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不当利益,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保守商业机密,自觉接受被检查对象的监督。

附录

《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和投资等内容。

水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做出重大变更的,****机关批准。

第二十七条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第三十二条 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应当进行治理。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专项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十一条 对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定期上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在省水土保持规划划定的山区、丘陵区和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或者堆放、排弃等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一)占地面积十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五万立方米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二)占地面积五公顷以上不足十公顷并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五万立方米,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一万立方米以上不足五万立方米并且占地面积不足十公顷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三)占地面积不足五公顷并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一万立方米的,应当填写水土保持登记表。

生产建设单位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第二十条 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告表报县(市、****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将水土保持登记表报县(市、****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生产建设项目跨行政区域的,****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占地面积五十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五十万立方米以上的,****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涉及国家和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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