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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省
******铁矿普查探矿权
竞得资质的公告
2025年1月20日,****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省******铁矿普查探矿权。3月10日,****以2965万元摘得该探矿权。3月12日,****、****、****三方签订成交确认书。3月14日—3月28日,探矿权出让成交结果公示期满(辽探公示[2025]29号)无异议。
4月11日,****与****按期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探矿权出让合同第六条、第十五条约定,“****在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应按缴款通知及时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因自身原因,逾期30日仍未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有权解除本合同,按规定处置矿业权出让收益等相关事宜,由此产生的损失应由****自行承担。”
2025年4月24****税务局****分局开具缴款通知书,通知****缴款。截止2025年5月24日,****未缴纳探矿权成交价款。依据《**** ****关于印发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5〕6号)和探矿权出让合同,取消******省******铁矿普查探矿权竞得资质,解除探矿权出让合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上缴省财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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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