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中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项目-小型水库(斗山水库)清淤加固综合治理工程清淤过程获得的石料拍卖成交结果公告BB2025WHCQJ0151-重1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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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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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转让方地址:**县**镇城南工业区兴潼路20号

转让方联系人:乔泊 联系电话:199****0157

代理机构:****

地址:**县华府御水湾6号铺

联系人:李敏 联系电话:138****7545

一、项目相关情况

1、项目名称:**县中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项目-****水库)清淤加固综合治理工程清淤过程获得的石料拍卖

2、项目编号:****

3、成交情况:

标包号

标的名称

数量(约吨)

起拍单价(元/吨)

起拍价总价(元)

中拍单价(元/吨)

中拍价总价(元)

中拍人

1

****水库清淤过程获得的石料

100000

32

****000

32

****000

**县****公司

4、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5、拍卖时间:2025年7月2日9时00分

6、公示期限:2025年7月2日至2025年7月7日

各竞买人如有质疑,可在本项目公示期内按****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质疑函范本》格式,以扫描件形式向转让方提出,竞买人必须将扫描件与电子版(为word或wps,可编辑模式)发送至邮箱:****@qq.com联系电话:138****7545

若竞买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市****管理局”网站咨询服务平台中的“投诉举报”栏提交。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转让方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项目活动的竞买人。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竞买人的资格审核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示

公示单位:****

****

2025年7月2日

中标结果公告.pdf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7-02
中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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