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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人停业期满未申请恢复营业已6个月以上,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市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恢复营业或继续停业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我局将依法收回许可证。
| 许可证号码 |
企业名称(字号) |
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经营地址/住所或者 主要经营场所 |
| 321****03842 |
******百货店 |
马定兰 |
大虹桥路32-1号 |
联 系 人:戴蕾霞 联系电话:0514-****1695
联系地址:**省**市**东路9****中心烟草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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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