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4349/2025-137820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5年07月02日 |
| 标 题:****关于****区大寺江大寺镇区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变更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钦审批投资〔2025〕32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02日 |
****水利局:
你单位《关于请求对****区大寺江大寺镇区防洪整治工程初步设计变更报告进行审批的请示》(**水利字〔2025〕43号)及相关附件收悉。受我局委托,****对****区大寺江大寺镇区防洪治理工程(项目代码:****)初步设计变更文件进行审查并出具了技术评审报告。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设计变更缘由
2018年4月,****水利厅、财政厅以《关于****区大寺江大寺镇区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桂水水管〔2018〕31号)批复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治理河长2.6km,**防洪堤长1.714km,**护岸长2.561km,沿堤防及护岸共设排水涵6座、下河步级8座。批复工程概算总投资为1374.07万元。
工程于2018年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左岸桩号ZK1+103~ZK1+714.46段661m格宾笼绿滨垫护岸,防洪堤堤顶填筑至18.0~18.5m,建设完成排水涵3座,其余项目尚未建设。
因征地难度大,工程无法按原批复实施。现状左岸桩号ZK0+000~ZK1+103及右岸桩号YK0+000~YK0+847.03高程已满足10年一遇洪水标准;左岸桩号ZK1+103~ZK1+714.46防洪堤按原设计回填至设计高程铺筑砼堤顶道路,于防洪堤桩号ZK1+103接防浪墙至乡村道路形成防洪封闭区,能够满足防洪需求,发挥防洪效益。该工程纳入全区中小河流重点险工险段、薄弱堤段建设清单。根据《****水利厅中小河流重点险工险段、薄弱堤段建设对接工作会议纪要》(桂水函〔2025〕3号)中“对因涉及基本农田或征拆难度大的河段可考虑结合道路等设施建设实现防洪封闭,对满足防洪高程河段可结合现场情况采取适当护岸措施,因规划调整没有保护对象的河段可采取优化变更”的相关要求,为了解决工程遗留问题,对****区大寺江大寺镇区防洪治理工程进行设计变更是必要的。
二、变更后工程建设内容和设计标准
****区大寺江大寺镇区防洪治理工程变更后治理河长、起点、终点均与原批复保持一致。变更后建设内容为:整治河道总长2.6km,**防洪堤总长0.611km(桩号ZK1+103~ZK1+714.46),防浪墙0.088km,河道清障1.95km,配套建设3座排水涵管。
同意变更后工程等级和标准按原批复工程等级和标准不变,工程等级为Ⅴ等,护岸等主要建筑物按5级设计,防洪工程按1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
三、工程变更设计
原则同意工程变更设计方案。
已填筑防洪堤段(桩号ZK1+103~ZK1+714.46)回填至原设计堤顶高程保留砼堤顶道路,取消亲水平台、仿木栏杆,于防洪堤桩号ZK1+103接88m防浪墙至乡村道路形成防洪封闭区,沿堤脚设置固滨笼护脚,未建设河段(桩号ZK0+000~ZK1+103及桩号YK0+000~YK0+847.03)采取沿河清障的方式进行整治。在原初步设计基础上减少4座排水涵管,新增1座排水涵管,减少8座下河步级。
四、工程总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变更后总投资概算490.82万元,较原初步设计总投资1374.07万元减少883.25万元。建设资金由项目单位多渠道筹措解决。
五、其他事项
(一)项目单位应严格执行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原则,认真落实初步设计提出的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措施,对施工期可能发生的水土流失和可能导致的环境污染进行防护。
(二)项目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措施,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新型环保、节能设备和材料,切实加强用能管理。
(三)项目单位应根据项目现场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完善施工设计和施工工期安排,因地制宜综合运用生态技术,施工期间注重保护河岸原生植被,确保项目合理实施。对跨汛期施工项目,应制定施工期安全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处置和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在建项目度汛安全。要加强安全生产措施费的提取和管理,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四)项目工程其他内容仍按桂水水管〔2018〕31号批复文件执行。
附件:****区大寺江大寺镇区防洪治理工程变更前后工程概算投资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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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日
附件:****区大寺江大寺镇区防洪治理工程变更前后工程概算投资对比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