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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我局依法受理了**市**区曼莎造型发屋提交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设立申请,经资料审查及现场勘验,该拟设单位基本符合法定条件,现将相关许可信息公示如下:
单位名称:**市**区曼莎造型发屋
单位地址:**省**市**区药王路西段
法定代表人:韦俊仙
许可范围: 理发店
许可证编号:****
公示时间:2025年7月2日--7月8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单位或个人存在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社会服务科反映(监督电话:****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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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