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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澄清补充纪要(二)
| 工程名称 |
****三期(智能网联车路协同高速场景试验平台)(施工“评定分离”)(重新公告)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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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澄清纪要补充内容如下: 1、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定标方案-条款号3.2.2-实力要素-考察投标人拟派团队人员的职称和注册执业资格证情况的评审标准修改如下: 1.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满分40分: ①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和一级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得40分。 ②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和一级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一级专业注册建造师的;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和一级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一级专业注册建造师的得30分。 ③其他情况得20分。 2.其他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外)满分60分: ①有3名及以上的人员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二级及以上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得60分。 ②有2名人员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二级及以上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得50分。 ③有1名人员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二级及以上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得40分。 ④其他情况的30分。 二、本项目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1日09时00分”,现修改为:“2025年7月18日10时15分”。标书代写 (以下空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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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7月2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7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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