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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行使****委托部分生态环境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 | ||||||
| 发布日期: 2025- 07- 02 16 : 00 | ||||||
| 为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行政许可效率,优化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办公厅关于同意**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复函》(浙政办函〔2020〕59号)、《****关于委托生态环境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及《****关于印发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内部流程等制度的通知》(温环发〔2023〕63号)等有关规定,受****委托,****自2025年8月1日起行使部分受委托生态环境行政许可事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事项及范围 (一)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按规定由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或分工审批以外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分局分工负责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事项)。 (二)排污口设置备案与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审批建设项目的入海(河)排污口。 (三)辐射安全许可证:生产、销售、使用III类射线装置辐射的安全许可证办理。 (四)排污许可证:除****生态环境局负责核发以外的排污许可证办理。 二、委托时限 2025年8月1日至2030年7月31日。委托期满后根据****最新政策调整执行。 三、办理地点
四、****委托保管和使用的行政许可专用章 印鉴图样 特此公告。 **** 2025年7月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