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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华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市滨**路56号海怡豪园2号楼(怡景居)4A房转移登记业务,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国有土地使用证公告作废。
国有土地使用证:
| 2025-07-02 16:06 |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005454 |
| 权利人 | 张丽华 |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不动产坐落 | **市滨**路56号 |
| 分摊面积 | 43.14平方米 |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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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陆先生,联系地址:**市**区**公园路1****中心****服务大厅,联系电话:****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