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湘阴县南湖灌区农业灌溉取水项目取水许可延续的批复

审批
湖南-岳阳-湘阴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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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灌区农业灌溉取水项目 取水许可延续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5-07-02 15:56

申请人:湘****事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3**********1XU

住所地:**县**洲镇

湘****事务中心:

你单位于2025年7月1日向我局申请办理**县**灌区农业灌溉取水项目延续取水审批,相关申请资料收悉。经审查,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二十五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二十六条和《**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66号)第五条相关规定,经评估,同意你单位延续取水申请,并换发新的取水许可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单位**县**灌区农业灌溉取水项目取水许可证编号为“****”,年取水量为2537.56万立方米(主水源),取水地址位于**省**市**县**洲镇资江及哑河,取水类型为基础设施或公共事业,水源类型为地表水,取水用途为原水供水。

二、你单位在项目运行期要认真落实各项水**和水生态保护措施,加强对取水口所在区域的监测,制定并落实事故风险应急预案,确保项目取水水源周边的水环境水生态安全,对第三方取用水户不造成影响。

三、你单位应切实加强节约用水工作,制定节水方案,落实节水制度,采用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改进用水工艺或者方法,提高水**利用率,确保符合用水定额标准;应落实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健全取用水台账。

四、你单位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用水计划建议,并严格按照我局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避免对其他第三方取用水户造成影响;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时,要报我局批准。

五、****水厂取水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或者校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和量值准确、可靠;若取水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不能正常运行,应在规定期限内更换或者修复,逾期不更换或者不修复的,将按照取水设施日最大取水能力核算取水量。

六、你单位应严格按照现行水**费征收标准及时足额缴纳水**费(现行政策规定不征收或暂缓征收水**费的除外)。

七、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服从我局及当地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八、本次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你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按有关规定到我局办理延续取水许可手续。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进行水**论证,重新申请取水;若取水单位名称或法人代表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九、你单位如对行政确认决定不服的,可在60****政府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除线下申请外,还可登录网址https://xzfy.****.cn/访问行政复议服务平台,或通过“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在线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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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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