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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生态环境厅******厅关于深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
****服务中心地块位于**省**市翟镇柳家庄村南侧,****中心坐标为(117.69599°,35.92415°),占地面积1271m2(约1.9亩)。
调查地块东侧为内部道路,南侧为瑞祥商业楼和柳家庄村土地,西侧和北侧为柳家庄村土地。
调查地块历史上为柳家庄村居住用地和农用地,2013年居民住宅拆除,****饭店,并于2018年下半年拆除,地块至今未建设任何建筑,空置至今。
调查地块原为居住用地和农用地,****机关团体用地,****服务中心,用地性质拟变更为公共管理与****机关团体用地。
根据现场踏勘、调查资料分析,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未发现可能存在影响的污染源,本地块土壤中快速检测结果与对照点相比,可知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良好,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再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单位名称:****
联系人:朱树武
联系电话:157****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