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关于攀枝花市2025年第26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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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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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市2025年第26批次建设用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02

按照征收土地预公告,我府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方案和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现状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区****委员会****小组集体土地,合计0.5873公顷。其中,农用地0.5375公顷、建设用地0.0498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市2025年第26批次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用地需要。

三、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按照《****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政府关于公布**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攀府函〔2023〕146号)、《****关于印发**市**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攀仁府〔2023〕85号)标准执行。金江镇鱼塘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53000元/亩,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标准为26500元/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为3:7。按照《****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规定,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生活补助。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安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 给被安置人员个人。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按照《****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执行。按照《**省实施办法》规定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

四、安置对象和安置方式

(一)养老保障等社会保障。

经测算,**区****委员会****小组安置对象人数为2人,拟通过社保方式安置2人。

(二)农村村民住宅安置。

根据相关调查结果,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涉及拆迁农村村民住房的纳入安置范围。**区****委员会****小组****基地建房或货币补偿方式安置,应安置住房人员可自主选择此两种方式之一。

**区****委员会****小组安置对象人数为6人。

五、社会保障

本次征地养老保障按《****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保障厅 ****财政厅 ******厅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于2025年6月30日发布,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张贴,同****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公告(网址:http://ft.****.cn/),公告时间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30日止。

(二)本公告公告期内,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或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攀****规划局****分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依法组织听证。

(三)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2025年7月30日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政府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的,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四)本公****人民政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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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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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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