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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066308Q | 建设单位法人:张建五 |
| 马磊磊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开发区南园区 |
| 洗煤装置技术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006-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061;褐煤开采洗选062;其他煤炭采选069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610-B0610-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开发区南园区 |
| 经度:113.453756 纬度: 33.797086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1-25 |
| 襄环建审〔2024〕2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066308Q001W |
| 2025-05-1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676.3 |
| 84.6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066308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066308Q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304MA4679NX95 | 竣工时间:2025-04-30 |
| 2025-05-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5-10 |
| 2025-06-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7-0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603a8XPs |
| 本项目在现有工程“襄****公司年洗精煤60万吨项目”基础上进行洗煤装置技术改造,并加装环保措施,同时产能增加到规模为入洗原煤120万吨/年。 建设单位根据生产需要对车间进行改造,拆除部分原有生产设备,新增环保设施,**主厂房及新增生产设施等。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为改建,同时加装1台除尘设施,对车间进行改造,拆除部分原有生产设备,新增环保设施,**主厂房及新增生产设施。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利用现有厂房进行改建,不新增用地,建成后年入洗原煤120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建成后年入洗原煤120万吨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煤准备-重介质分选系统-脱水、脱介、分级系统-浮选系统-介质回收系统-粗煤泥回收系统-煤泥水系统 | 实际建设情况:原煤准备-重介质分选系统-脱水、脱介、分级系统-浮选系统-介质回收系统-粗煤泥回收系统-煤泥水系统,按照环评建设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 (1)物料堆存 采用全封闭原煤棚喷淋洒水抑尘,定时喷淋洒水,总抑尘效率为98%,可大少粉尘排放量。 (2)破碎筛分 原煤分级筛入料口设置密闭罩,原煤破碎机入料口、入洗皮带落料点均设置集气罩(收集效率95%),原煤破碎、筛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引入1套袋式除尘器,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3)转载运输 物料运输采用全封闭输送皮带,对于转载、落料点均设置在全封闭罩内。原煤皮带转载点设置自动喷雾洒水装置。原煤进入主厂房脱泥时,脱泥布置有喷淋装置,原煤入料和水喷淋同时进行,后端工艺物料含水率大于10%,粉尘产生量极少。 (4)道路运输 运输车辆采用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厢式密闭车辆运输。厂内道路硬化,厂内及厂区附近道路定期清扫、洒水抑尘。在厂区出口处设一套标准化洗车平台。车辆出厂时,对车辆轮胎进行冲洗。2、废水 ①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208m3/d(728.64t/a),经厂区化粪池(1座20m3)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肥田;②项目车轮冲洗废水产生量为3.64m3/d(1201m3/a),冲洗装置附近设1座洗车台三级沉淀池,车辆冲洗废水收集后用泵抽入三级沉淀池进行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③项目洗选工序用水一部分进入产品,剩余部分经浓缩压滤后回用于洗煤工序,项目煤泥水实现厂内闭路循环,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原煤分级筛、原煤破碎机、原煤脱泥筛、离心机、浮选机、磁选机、压滤机、尾煤浓缩机、循环水泵、风机等,主要采取低噪声设备、厂房建筑物隔声措施。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袋式除尘器收尘灰、除铁固废、矸石、车辆冲洗沉淀池沉渣及生活垃圾。收尘灰掺入中煤售卖,除铁固废外售,****砖厂,沉淀池沉渣掺入煤泥外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统一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 (1)物料堆存 采用全封闭原煤棚喷淋洒水抑尘,定时喷淋洒水,总抑尘效率为98%,可大少粉尘排放量。 (2)破碎筛分 原煤分级筛入料口设置密闭罩,原煤破碎机入料口、入洗皮带落料点均设置集气罩(收集效率95%),原煤破碎、筛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引入1套袋式除尘器,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3)转载运输 物料运输采用全封闭输送皮带,对于转载、落料点均设置在全封闭罩内。原煤皮带转载点设置自动喷雾洒水装置。原煤进入主厂房脱泥时,脱泥布置有喷淋装置,原煤入料和水喷淋同时进行,后端工艺物料含水率大于10%,粉尘产生量极少。 (4)道路运输 运输车辆采用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厢式密闭车辆运输。厂内道路硬化,厂内及厂区附近道路定期清扫、洒水抑尘。在厂区出口处设一套标准化洗车平台。车辆出厂时,对车辆轮胎进行冲洗。2、废水 ①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208m3/d(728.64t/a),经厂区化粪池(1座20m3)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肥田;②项目车轮冲洗废水产生量为3.64m3/d(1201m3/a),冲洗装置附近设1座洗车台三级沉淀池,车辆冲洗废水收集后用泵抽入三级沉淀池进行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③项目洗选工序用水一部分进入产品,剩余部分经浓缩压滤后回用于洗煤工序,项目煤泥水实现厂内闭路循环,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原煤分级筛、原煤破碎机、原煤脱泥筛、离心机、浮选机、磁选机、压滤机、尾煤浓缩机、循环水泵、风机等,主要采取低噪声设备、厂房建筑物隔声措施。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袋式除尘器收尘灰、除铁固废、矸石、车辆冲洗沉淀池沉渣及生活垃圾。收尘灰掺入中煤售卖,除铁固废外售,****砖厂,沉淀池沉渣掺入煤泥外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统一清运。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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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13.655 | 0 | 13 | 0 | 13.655 | 0.65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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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车辆冲洗沉淀池、事故煤泥水储存池 | / | 1套三级沉淀池(1个2m3收集池、1个2m3沉淀池、1个2m3**池),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洗车工序,不外排。将原有浓缩池扩大,一用一备,备用浓缩池作为事故煤泥水存放池,洗选产生的煤泥水经浓缩+压滤处理,形成煤泥水闭路循环系统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 废水不外排,未进行监测 |
| 1 | 原煤库、成品库全封闭,装卸煤在库内进行,安装雾化喷淋装置;筛分、破碎在生产车间内二次密闭,原料分级筛入口、破碎机入料口和入洗皮带落料点集气罩+1套覆膜布袋除尘器+1根15m排气筒;依托厂区主出入口车辆高压清洗装置,进出车辆清洗;库房地面重新硬化、厂区道路硬化,定期打扫,确保地面无积尘,闲置裸露地面绿化;厂区设清扫及洒水设施,定期对厂区地面进行洒水;物料运输车辆采取加盖蓬布或使用箱式运输车等封闭措施 |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表4标准和《**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矿****加工行业排放限值 | 原煤库、成品库全封闭,装卸煤在库内进行,安装雾化喷淋装置;筛分、破碎在生产车间内二次密闭,原料分级筛入口、破碎机入料口和入洗皮带落料点集气罩+1套覆膜布袋除尘器+1根15m排气筒;依托厂区主出入口车辆高压清洗装置,进出车辆清洗;库房地面重新硬化、厂区道路硬化,定期打扫,确保地面无积尘,闲置裸露地面绿化;厂区设清扫及洒水设施,定期对厂区地面进行洒水;物料运输车辆采取加盖蓬布或使用箱式运输车等封闭措施 | 项目有组织粉尘排放浓度最高为7.5mg/m3,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表4标准(80mg/m3或设备去除效率>98%)和《**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矿****加工行业排放限值(10mg/m3),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为0.126mg/m3,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表5标准(监控点与参考点浓度差值1.0mg/m3;樊庄总悬浮颗粒物浓度最大为0.219mg/m3,可以满足敏感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执行二类标准(0.3mg/m3) |
| 1 | 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 厂房封闭隔声 | 项目厂界噪声测量结果为昼间最高58dB(A),夜间最高49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声环境保护目标樊庄声环境质量昼间最高58dB(A),夜间最高48dB(A),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
| 1 | 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袋式除尘器收尘灰掺入中煤作为产品外售;除铁固废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砖厂作为制砖原料;车辆冲洗沉淀池沉渣存放于煤泥堆场,与煤泥一起外售。 | 已按照环评要求落实,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袋式除尘器收尘灰掺入中煤作为产品外售;除铁固废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砖厂作为制砖原料;车辆冲洗沉淀池沉渣存放于煤泥堆场,与煤泥一起外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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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