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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不动产登记规程》第5.4.7.3 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202****7780 |
庄承运 |
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320****04107GB00021F****0064 |
万和郦园30-301 |
登记机构:****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