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审批投核字〔2025〕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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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110kV****电站35kV配套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西**金鸡镇、新庆镇、象棋镇、岭景镇电力负荷增长的需要,提高**西**电网电网供电的可靠性和灵活性。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110kV****电站35kV配套送出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
项目建设单位:****。
二、项目建设地点:**市**。
三、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
(一)线路工程
110kV****电站35kV配套送出工程。
**线路路径长度约3.1km,其中双回路角钢塔架设约0.8km,双回路角钢塔单边挂线约0.3km,利用旧塔挂单回线2.0km,全线架空。导线截面采用240mm2。
(二)通信工程
110kV****电站35kV配套送出工程 (OPGW)。**光缆长度为2.2km。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86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项目单位自有资金出资解决,****银行贷款解决。
五、建设项目环保和**利用等方面的要求:项目环保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执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
六、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主要设备和重要材料由项目业主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项目取得《****政府关于**金鸡镇110千****电站35千伏配套送出工程线路路径走向的复函》和《**供电局关于**110千****电站35千伏配套送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梧供电计〔2020〕12号),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水土保持等相关报建手续,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落实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方案与措施。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审批局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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