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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等有关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机关可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
经核查,我局决定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特种设备拟依职权予以注销(设备清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0日。
如相关使用单位对拟注销设备有异议的,请于公告期内向****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注销处理。(联系电话021-****2897)。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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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30日
附件:公告注销.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