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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6-25
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政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结合我县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政府同意,现将**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共28个)予以公布。
一、****机关(27个)
****管理局
****旅游局
****建设局
****管理局
****委员会
****运输局
****管理局
****环境局****分局
****
****教育局****体育局)
******局
******事务局
****财政局
****审计局
****统计局
******局
****水利局
****科学技术局
****委员会(监督科)
****统战部****事务局)
****草原局
****档案局
****保密局
****管理局
****社会保障局
****大队
****委员会办公室(丁**编译局)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1个)
****气象局
三、有关事项
(一)以上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部门“三定”规定,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机关挂牌的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挂牌机构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三)丁**本级行政执法主体****人民政府网站、****公众号公布。
(四)凡丁**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涉及部门应当及时报****重新审核或备案。
****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