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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6********278676Q | 建设单位法人:陈建民 |
| 王丽珍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兰工坪路202号 |
| G566线阎家庙至**段升级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30-等级公路(不含维护;不含生命救援、应急保通工程以及国防交通保障项目;不含改扩建四级公路)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12-E4812-公路工程建筑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
| 经度:105.76994,105.72415 纬度: 35.59141,35.53332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8-23 |
| 静环字〔2023〕21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1126.863 |
| 87.7 | 运营单位名称:甘****发展中心 |
| 126********95057X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2MA71R165X1 | 验收监测单位:中铁****公司 |
| ****0100MA7F99NL56 | 竣工时间:2024-11-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5-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6-2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item_detail.html?id=445162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二级公路标准建设,将旧路进行升级改造。全线设计里程全长9.932km | 实际建设情况:二级公路标准建设,将旧路进行升级改造。全线设计里程全长9.932km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为公路改造项目,施工期工艺基本流程为:定线、征地拆迁→机械作业、材料运输→路基施工(取、弃土方)→桥涵施工(防护工程)→路线工程施工→交通工程(绿化)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为公路改造项目,施工期工艺基本流程为:定线、征地拆迁→机械作业、材料运输→路基施工(取、弃土方)→桥涵施工(防护工程)→路线工程施工→交通工程(绿化)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项目位于**县八里镇红林村乡镇饮用水水源附近,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要求,落实施工期及运营期各项保护措施,不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弃渣场、取土场、施工生产生活区等临时工程,禁止各类废水及固体废物等排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确保饮用水安全。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和泥浆、废水的处理处置,做好挡护措施,严禁污泥、弃渣等排入水体;设置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生产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泼洒抑尘。 运营期,在拟建公路穿越水源地设置路面径流收集系统,路基路段排水采用连续防渗边沟,排水管与预设的事故应急池连通,使路面径流污水不直接外排。水源地应急池设于下坡处。事故应急池采用简单平流式自然沉淀池,收集到的含有危险化学品的事故污水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即时处理,不得外排;邻近水源保护区路段应设置标志牌,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停车。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设料场、混凝土拌和站、沥青拌和场等,****学校、医院、居民点等敏感点。建设单位必须采取抑尘措施,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即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裸土100%覆盖,工地主要路面 100%硬化,出工地车辆 100%冲洗净无撒漏,拆除工程 100%洒水压尘,暂时不开发的空地 100%绿化或覆盖)和“三个必须”(即建筑工地周围和材料堆放场必须设置全封闭围挡墙,建筑工地必须配备以雾炮抑尘系统为主的扬尘控制设施,建筑垃圾堆放、清运过程必须采取相应抑尘和密闭措施);及时清运弃土弃渣;尽量将施工作业点放在空旷处分散作业;施工现场设专人负责卫生保洁,每天上午、下午各进行二次洒水降尘,遇到干旱和大风天气时,应增加洒水降尘次数,确保无浮土扬尘。开挖、回填等土方作业时,要辅以洒水降尘等措施。工程竣工后,施工现场的临设、围挡、垃圾等必须及时清理完毕,清理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应严格控制运输时间、路线;严格控制施工机械工作时间;加强施工机械、车辆等运行管理于维护保养,并选用优质燃油,从而降低尾气污染;禁止在施工现场进行熔融沥青或焚烧油毡、油漆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施工过程中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及低噪声新技术,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文明施工,禁止夜间施工。使用登记注册且尾气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无码、冒黑烟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五)严格落实并优化报告表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禁止擅自捕杀野生动物,古树采取围栏防护等有效保护措施。妥善保存路基开挖及临时占地的表土,以便后期回填利用利于植被恢复。施工期结束后应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及时对裸露边坡、临时占地等进行生态修复,尽量采用当地物种,确保生物安全。 (六)加强施工期工程弃渣以及生活垃圾等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及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优化弃渣场选址,先挡后弃,弃渣送渣场堆存,严禁随意丢弃。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七)营运期应加强对装载有毒有害物质、油类车辆及 其他危险品的运输管理。编制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跨越水体的桥梁应设置连续防撞护栏,位于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附近和桥也应设置连续防撞护栏,并增设桥(路)面径流收集系统、事故应急池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警示标志(限速、禁止超车等)、电子监控系统等,并公布事故报警电话,确保环境安全。 (八)项目生态影响主要为土地利用和水土流失。项目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地表建筑拆除,清除临时堆土,遵照“原貌恢复”的原则进行恢复;建设期间,加强工期管理,对土方开挖过程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地基处理等工程尽量避开雨季。 (九)项目建设应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 《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环保措施。《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本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要求,并落实了施工期及运营期各项保护措施,未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弃渣场、取土场、施工生产生活区等临时工程,各类废水及固体废物等未排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确保饮用水安全。 (二)建设单位严格落实了报告表提出的水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管理和泥浆、废水的处理处置,做好挡护措施,严禁污泥、弃渣等排入水体;设置了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生产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泼洒抑尘。施工期环境监理期间未发现本项目在施工期间对水环境造成污染。运营期,在公路穿越水源地设置路面径流收集系统,路基路段排水采用连续防渗边沟,排水管与预设的事故应急池连通,使路面径流污水不直接外排。水源地应急池设于下坡处。事故应急池采用简单平流式自然沉淀池,收集到的含有危险化学品的事故污水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即时处理,不得外排;邻近水源保护区路段应设置标志牌,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停车。 (三)施工过程严格落实了“六个百分百”和“三个必须”,施工现场设置专人负责卫生保洁,及时洒水降尘,确保无扬尘产生。工程竣工后,施工现场的临设、围挡、垃圾等均及时清理完毕,清理时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施工期间建设单位严格控制运输时间、路线;严格控制施工机械工作时间;加强施工机械、车辆等运行管理于维护保养,并选用优质燃油,从而降低尾气污染;施工现场未发生熔融沥青或焚烧油毡、油漆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经施工期环境监测监测结果可知,施工过程中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四)建设单位严格对施工现场进行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及低噪声新技术,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文明施工,夜间不施工。 使用登记注册且尾气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无码、冒黑烟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根据施工期环境监测结果可知,施工场地噪声排放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限值要求,有效的抑制了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未发生扰民事件。 (五)建设单位施工期间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未擅自捕杀野生动物,古树采取围栏防护等有效保护措施。妥善保存路基开挖及临时占地的表土,施工期结束后应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及时对裸露边坡、临时占地等进行生态修复,尽量采用当地物种,确保生物安全。 (六)建设单位施工期间合理处理各项固体废物,未发生二次污染,无随意丢弃现象。 (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了各项风险防范措施,跨越水体的桥梁应设置连续防撞护栏,位于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附近和桥也应设置连续防撞护栏,并增设桥(路)面径流收集系统、事故应急池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警示标志(限速、禁止超车等)、电子监控系统等,并公布事故报警电话,确保环境安全。 (八)项目在工程施工结束后,拆除了临时占地地表建筑,清除临时堆土,遵照“原貌恢复”的原则进行恢复;建设期间,建设单位已对土方开挖过程采取了相应的防治措施,地基处理等工程避开了雨季。 (九)项目建设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 《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环保措施。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噪声措施 环评报告要求:对于交通噪声污染,采取绿化等降噪措施;此外,在沿线有条件的地方,将种植各种树木、美化环境。途径敏感点路段设置隔声窗,共20户居民,48间房子,窗户面积230.4m2,设置限速牌,加强绿化措施;进行跟踪监测,加强日常监控管理,运营管理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噪声防治措施。 环评批复要求: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及低噪声新技术,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文明施工,禁止夜间施工。 (2)排土场 环评及批复要求:在K67+030段设置排土场1座,面积17386.7m2,路基工程开挖弃土运至排土场平铺压实后进行生态复垦复植。 (3)绿化 环评及批复要求:道路边坡及路基两侧进行绿化,本项目对于沿线深挖黄土路段采用拱形骨架护面,其他路段采用植草防护。路基两侧播撒草籽,用量为25g/m2,种植紫叶李1430株,毛白杨1430株。 | 实际建设情况:(1)噪声措施 根据调查,本项目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未在夜间施工。实际建设过程中在沿线路段已布置指示牌,优化路面结构及平整度,在特殊敏感路段设置标识牌、减速慢行标识牌和减速带。 (2)工程实际未设置排土场,挖方弃土均综合利用,助力乡村**。 (3)本项目实际道路边坡坡面防护采用工程防护与生态防护相结合的方法;路基两侧为黄土路段土壤贫瘠且干旱,未集中种植紫叶李、毛白杨和撒播草籽。 |
| (1)噪声措施:根据环评报告表中噪声预测可知,营运近期敏感点等效连续A声级预测值昼间为55.82~58.98dB(A),夜间预测值为47.16~48.88dB(A),各敏感点昼夜间均达到4a类标准;营运中期敏感点等效连续A声级预测值昼间为55.84~59.03dB(A),夜间预测值为47.17~48.89dB(A),各敏感点昼夜间均达到4a类标准;营运远期敏感点等效连续A声级预测值昼间为55.84~59dB(A),夜间预测值为47.18~48.9dB(A),各敏感点昼夜间均达到4a类标准。根据环评批复内容未要求本项目敏感点设置隔声窗措施,且建设单位建设期间考虑噪声预测近、中、远期敏感点昼夜间均达到4a类标准,故实际未设置隔声窗措施。 (2)排土场:根据调查,为助力乡村**建设,发展乡村经济,****园区用土困难的问题,****人民政府与G566线阎家庙至**段升级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沟通协调,将项目施工过程中挖方弃土用****园区项目,该弃土一是用于修建蔬菜大棚;二是用于蔬菜大棚土壤的附着;****园区内道路施工进行填筑。 (3)绿化 边坡平台采用种树或硬化措施,设置排水沟,汇水导入急流槽或截水沟内,该措施有效控制了水土流失。因路基两侧为黄土路段土壤贫瘠且干旱,未集中种植紫叶李、毛白杨和撒播草籽,但利用线路两侧零星乔木(如柳树、刺槐)和路侧野生灌木形成立体屏障;路基两侧通过自然落种与风媒传播已形成部分草本覆盖,且与周边植被群落融合,达到同等水土保持功能,除此,路基两侧建设单位已采取排水沟及硬化措施。 综上所述,较环评提出措施,实际建设情况有效控制了水土流失,实际措施更注重低维护、近自然生态,且核心环保目标(水土保持、景观协调)均实现。 综上,****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 号)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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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减速带、警示牌等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 减速带、警示牌 | 公路沿线敏感点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4a类标准限值要求。 |
| 本项目不设置施工临时办公生活区,施工人员均为附近村镇居民;本项目拌合站依托**专业养护工区。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不设置施工临时办公生活区,施工人员均为附近村镇居民;本项目拌合站依托**专业养护工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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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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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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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及植被恢复,临时占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或其它闲置用地也应及时清理并恢复植被。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及植被恢复,临时占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或其它闲置用地也应及时清理并恢复植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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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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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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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