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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中央输注管理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于2025年6月30日完成竞争性谈判采购程序,确定成交单位为****。****于2025年6月30日提交了弃标函。
参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有关规定,经医院研究决定:取消****成交资格,****公司1年内参加我单位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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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