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石县夏门兴业选煤有限公司120万吨/年洗煤技术改造项目对郭庄泉域水资源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山西-晋中-灵石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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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司120万吨/年洗煤技术改造项目对郭庄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5-07-02 16:28

**县****公司120万吨/年洗煤

技术改造项目对郭庄泉域水**影响评价

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县****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办理**县****公司120万吨/年洗煤技术改造项目对郭庄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的申请》(**〔2025〕1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局组织专家组对你单位编制的《**县****公司120万吨/年洗煤技术改造项目对郭庄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并形成了《**县****公司120万吨/年洗煤技术改造项目对郭庄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县****公司120万吨/年洗煤技术改造项目位于**县夏门镇夏门村**桥处,占地面积16000m2,生产规模为入选原煤120万吨/年,2013年6月28日,****粮食局以灵经字〔2013〕10号文予以备案。该项目于2020年3月建成并开始运营。

二、该项目位于郭庄泉域范围,但不在泉域重点保护区内,距泉域重点保护区23.9km。

三、原则同意《报告》有关评价结论。项目区范围内未见浅层孔隙水,岩溶水含水层顶板埋藏深约53.6m,岩溶水位埋深359m,该项目建设基础开挖最大深度为4.5m,未触及岩溶含水层。项目区岩溶含水层埋深较浅,应严格禁止利用渗坑渗井排放废污水污染地下水。

四、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水**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工程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各项水**保护法律法规及规定,认真落实经审查批复的《报告》和《审查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并制定突发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置预案。

五、建设单位应采取严格的水**保护和防治措施。项目区紧邻**河,距离河道保护管理范围仅11m,应严格管控固废、危废及废污水进入河道对地表水产生污染。项目煤泥水闭路循环,不外排;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和事故废污水收集池,确保废污水不排入河道。

业主应对项目区进行严格的防渗处理,危废暂存间、堆煤区、主洗车间、生活污水收集池、废污水管沟、浓缩池、事故水池等区域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10cm/s。矸石填埋应符合相关要求,不得对当地地下水、地表水产生污染。

六、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报送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并加强属地管理,****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在泉域范围内的水**保护方面的监督检查。

附件:**县****公司120万吨/年洗煤技术改造项目对郭庄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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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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