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梅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光疗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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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疗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光疗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06-26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2.更正内容:

2.1删除原采购公告和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资格要求以下部分内容: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的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2.2原竞争性谈判文件“专项附件:评定成交的标准和方法”第3.1.1条价格扣除规则第(1)款中的“小型、微型企业:无。”更正为以下内容:

小型、微型企业:

项目

适用对象

比例

描述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15%

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类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评审时,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政厅****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格扣除【货物和服务项目:为15%】,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供应商须提供合格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并对所有货物的制造商进行声明,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小微企业同等比例的价格扣除,但必****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财政厅《关于残疾****政府 采购活动价格扣除的通知》,凡符合上述文件要求条件的残疾人****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政府采购政策。此次若有参加投标的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部分给予小微企业同等比例的扣除,但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必须标明具体哪些货物是其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是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2.3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截止时间**至2025年7月4日17:30(**时间);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顺延至2025年7月8日 14点30分(**时间)。标书代写

3.更正日期:2025-07-02

三、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文件相关内容按此更正公告相应更正,请各潜在供应商注意按此公告相关内容编制响应文件。更正公告作为磋商文件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标书代写

2.更正公告作为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的书面形式。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县梅城镇**路105号

联系方式:陈美芳 183****32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华林路268号侨益大厦7楼03单元

联系方式:杨舒羽、杨淑文、张滨、陈尔夫0591-****8089,136****09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舒羽、杨淑文、张滨、陈尔夫

电话:0591-****8089,136****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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