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化所“十五五”项目概念设计服务
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的委托,拟对**地化所“十五五”项目概念设计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地化所“十五五”项目概念设计服务
三、采购数量:详见《采购人需求书》
3.1采购内容:详见《采购人需求书》
3.2服务期限:详见《采购人需求书》
3.3采购预算(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200000.00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4.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2建设规模(采购范围):详见《采购人需求书》
4.3建设地点:**市**区珠江街****学园
五、供应商资格:
5.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5.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按财库【2016】125号文要求);
5.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5.4供应商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一级注册建筑师
5.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可参照磋商公告附件)。
5.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具体格式可参照磋商公告附件)。
5.7(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本项目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如供应商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具体格式可参照磋商公告附件)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标书代写
5.8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5.9已投标登记并获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六、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6月26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14:00-17: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详细地址:**市**区盘福路医国后街1号大院自编1号10楼 )
3.获取方式:(1)线下获取 (2)邮箱获取(****@163.com)
4.售价: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
为确保投标登记信息录入准确,投标登记时(线上获取或邮箱获取)请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含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成功获取磋商文件不代表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的磋****小组根据其响应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标书代写
七、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7月3日14时30分。标书代写
八、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详细地址:**市**区盘福路医国后街1号大院自编1号10楼)。标书代写
九、磋商时间:2025年7月3日14时30分。
十、磋商地点:****(详细地址:**市**区盘福路医国后街1号大院自编1号10楼)。
十一、****政府采购网(http://www.****.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om)、****(http://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政府采购网站发布。
十二、联系事项
(1)采购人:****
联系地址:**市**区科华街511号
联系人:林工,联系电话:020-****0292
(2)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地址:**市**区盘福路医国后街1号大院自编1号10楼
联系人: 李工 电 话: 136****6595/020-****2188-272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日期:2025年6月19日
****:
关于贵单位发布**地化所“十五五”项目概念设计服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本公司(企业)愿意参加投标,并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单位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本单位(如前三年内有名称变更的,含****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方承诺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同意按投标无效处理。
三、本单位没有为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本单位承诺在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声明!
备注:
(1) 本声明函必须提供且内容不得擅自删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 本声明函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公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