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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等有关规定,经举办者提出、财务清算、学校决策机构同意,****中学申请将举办者由“张家富、钱朝芹、钱朝红、张慧、王国群、王大为、王晓蓉”变更为“钱朝芹、钱亮亮、王艳秋、余坤泽、王国群、王大为、王晓蓉”,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5年7月2日至2025年7月8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政策法规处反映。
通信地址:**市**区天鹅湖路558号****。
联系电话:0551-****5191。
电子邮箱:hf****@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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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