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灵公字〔2025〕1号)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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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25-02-11 17:25:00

2025年1月3日,****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以《****人民政府关于**县2024年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3)〔2025〕1号)批准征收****村委****小组的集体土地0.1870公顷。现****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县2024年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氧气等工业气体充装经营项目(扩建)。

二、各地类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政府关于公布**市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市政规〔2023〕5号)有关规定执行。

土地权属

地类

批准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

(万元/公顷)



安置补助费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村委****小组

农用地

0.1845

35.6955

53.544

16.464688

建设用地

0.0025

35.6955

53.544

0.223099

合计

0.1870


16.687787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关于重新印发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灵政规〔2023〕1 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足额货币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红线范围内尚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土地权属单位,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到灵****保障中心******局****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逾期将被视为放弃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

202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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