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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政府关于审批的函》(**政函〔2025〕6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市**区港城街道、根竹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变更方案》,本次变更取消原立项的建新区范围。变更后建新区位于根竹**口村。总面积85.742亩,农用地面积85.742亩(其中耕地68.687亩,平均等为9.13等,粮食产能为47188.1064公斤),其他农用地面积17.055亩。
根据**区提交的最新节余指标调整核定数据,拆旧区纳入年度变更的农用地面积85.742亩,其中耕地面积82.689亩(平均等为9.90等,粮食产能为50440.351公斤),其他农用地3.053亩。
本次使用指标85.742亩,其中耕地指标82.689亩(实际占用耕地68.687亩,14.002亩耕地用于补充平衡建新区产能或其他用地),使用其他农用地指标3.053亩,使用拆旧区粮食产能为47188.1064公斤。剩余指标0亩、粮食产能为3252.2446公斤。
二、请严格按批复文件组织实施,按照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切实做好建新地块的用地规划,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建新区土地征收使用审批手续。要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安置补偿措施。要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做好耕地占用税缴纳工作。
三、请认真组织做好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填报工作,要及时将项目批复、实施、变更等情况,按要求如实填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
附件:**市**区港城街道、根竹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变更方案周转指标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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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