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北部片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3)投资规模:28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3000万元,占工程建设投资的10.7%。
(4)建设性质:**。
(5)建设地点:**市**县天星镇南马坎,经度:103°57'48.52 ,纬度:27°50'14.05 。
(6)占地面积:总占地面积31495m2(约47.2亩)。
(7)职工人数:60人。
(8)工作制度:①正常工况:焚烧炉年运行数按8200h计算,三班制生产,每班工作8小时。②非正常工况(停炉):按照工作计划,每年停炉检修4次,每次检修时间约6天,每年停炉时间按560h计算。
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北部片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厂址选择基本合理,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在认真落实各项环境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的前提下,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在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和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的前提下,事故风险处于可以接受水平。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项目在**市**县天星镇南马坎建设是可行的。
三、征求意见稿查阅方式
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征求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征求范围。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项目评价区域内的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2、公众对项目的了解情况;
3、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看法;
4、公众对建设项目建设所持态度;
5、您对建设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对建设项目在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和意见。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详见附件),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六、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公司。
邮 箱:****@qq.com、****@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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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