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天桥区铜元局前街11号院幢号120三年使用权交易公告(第7次延期)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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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铜元局前街11号院幢号120三年使用权交易公告(第7次延期)
公共**交易编号:**** 发布日期:202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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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所属情况

单位名称

****

出租标的

基本情况

标的类型

房产

标 的 量

1933.75 ㎡

标的地址

**市**区铜元局前街11号院幢号120房屋

标的现状

闲置

标的瑕疵

无瑕疵

其他披露事项

决策及价格核准

内部决策情况

****办公会研究通过

评估\参照价格确定依据

鹏信资估报字【2025】第LJN004号

价格核准

备案部门

******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简介

标的靠近大明湖、****风景区,地理位置优越,周边产业配套齐全。

现场查勘联系人:周先生 0531-****0503

二、交易及资格条件

承租交易条件

出租期限

3年

租金标准

****000元/年起

租金标准说明

建筑面积1933.75平方米,首年年租金****000元,第二年年租金****300元,涨幅1%。第三年年租金****723元,涨幅1%。

付款期限要求

租金和物业费季付,租赁保证金12万元和5000元安全保证金,另签署《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物业费1元/平/月。

优先承租情况

出租用途要求

宾馆、办公、教育培训

租赁合同公示版本

租赁合同+安全协议.rar

承租方

资格条件

承租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法人企业

其他标的要求

该出租标的需待现承租方租赁合同期满,将房屋交还出租方后再行交付。现承租方未按时交还房屋等导致争议或诉讼纠纷时,需待司法诉讼程序结束,法院执行回房产后再行交付。因以上原因导致延迟交付房产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确定承租方无任何异议。

保证金额

12万元

保证金

缴纳时间

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17:00前到达下述******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未按时到账的,报名资格无效。

户 名:******公司

开户行:****分行

账 号:451********104

保证金

处置方式

如产生两名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如无特殊约定,项目成交后,保证金转为首期租金。

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公司费用后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承租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三、公示及交易方式


招租方式

****交易中心(国有产权)公开招租

挂牌公示期

2025年05月14日---2025年05月20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B、**信息发布: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10个周期。

交易

方式

信息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将采用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承租人。

备 注

1、意向承租方报名前,请详细阅读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本项目《实物资产租赁合同》,并联系出租单位至出租实物资产现场看样,实物资产实际情况以现场看样为准。

2、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时间17:00前到达******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挂牌截止日前至******公司提交承租报名材料。标书代写

3、确定承租方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出租合同,办结交易价款及出具成交确认书,出租方在一个月内负责对承租方交付出租实物资产。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或递交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评估价值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报 名

联系人

靳先生、黄先生

联系电话

0531-****7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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