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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分局
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
南青税津分费限缴通[2025] 14号
****艾可惠****公司 :( 纳税人识别号:****4641 单位编号:**** )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依据:《中华人民**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
通知内容:经社保(医保)部门核定,截至 2025年3月3日,你单位应缴未缴所属期 2009 年 9月至 2010 年 1月的社会保险费(医保)人民币1889.5元、滞纳金1889.5元,合计(大写) 叁仟柒佰柒拾玖元 (¥:3779)。为保障你单位及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请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缴纳应缴未缴费款及滞纳金。
逾期仍未缴纳,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国社会保险
法》相关规定依法强制执行。 告知事项:如对本通知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机关 全称) 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法院起诉。
税务机关(公章)
2025年6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