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上惠科技有限公司二氧化钛技术改造项目

审批
山东-青岛-市南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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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 ****二氧化钛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基地升水路1号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公示时间: 2025年07月02日 至 2025年07月08日
项目概况: 拟对现状生产车间1、3进行内部技术改造,****二氧化钛技术改造项目拟新增HTR-05AL二氧化钛、HTR-10HD二氧化钛、HTR-200TL二氧化钛生产线。新增HTR-05AL二氧化钛50t、HTR-10HD二氧化钛50t、HTR-200TL二氧化钛50t;现有项目的SHT-R600二氧化钛由450t降低至300t,总产能仍为650t/a。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合成废气、表面处理废气、钛液抽提废气、计量废气经碱喷淋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闪蒸干燥废气经“二级旋风收料+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气流粉碎废气经“二级旋风收料+布袋除尘+水膜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高混废气、机械粉碎废气、筛分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水膜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DA002、DA005、DA006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DA003排气筒氯化氢排放浓度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限值要求。真空上料废气、包装工序未收集废气、储罐废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氯化氢浓度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限值要求。项目建成后,全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排放量控制0.533吨、0.006吨、0.11吨以内。(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合成压滤洗涤废水、硅油改性表面处理压滤洗****处理站处理后,通过DW001高盐水废水排放口排入******园区高盐水管网,待园区污水处理配套设施(一期)建成后,上****处理站****园区污水处理配套设施处理;硬脂酸钠改性和硬脂酰谷氨酸钠改性表面处理压滤洗涤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反渗透废水、循环冷却废水、蒸汽冷凝水和生活污水经DW002废水排放口,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厂区DW001高盐水废水排放口pH、CODCr、悬浮物、氨氮、总氮须满足平环审〔2022〕105号文件中规定的《****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要求;DW002废水排放口pH、CODCr、悬浮物、氨氮、总氮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要求,BOD5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溶解性总固体须满足******基地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化验废物、废空压机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原料废包装、废布袋、废反渗透膜、污水处理站污泥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规定使用危险废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存档。(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报告书》中的地下水、土壤跟踪监控点,做好污染物跟踪监测工作,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须对改建后的危险废物暂存间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并对厂区所有防渗层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开展隐患排查,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每年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开展自行监测。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时,应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设置自动控制系统、远程控制系统、有毒气体泄漏检测系统等;罐区设围堰,依托现有事故水池,确保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有效运行,防止事故废水进入外环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七)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等规定,落实环境管理要求,制定环境监测计划。严格执行《报告书》确定的环境监测方案,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污染防治设施应加装专用分电表,记录电量消耗情况。(八)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环境局
联系电话: 0532—****0169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市**区**南路17号
邮政编码: 2660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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