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428MA6Q0H8E3Y | 建设单位法人:王代斌 |
| 李金源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元****社区****园区 |
| 年产20万吨硅锰合金及尾气废渣综合利用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28--062- 炼钢;铁合金冶炼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140-C3140-铁合金冶炼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园区干坝片区 |
| 经度:101.96245 纬度: 23.6865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2-09 |
| **审〔2022〕1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428MA6Q0H8E3Y001P |
| 2024-04-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8000 |
| 1522 | 运营单位名称:**** |
| ****0428MA6Q0H8E3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3MACCX9R49X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5********647818C | 竣工时间:2024-05-1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6-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7-0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57984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硅锰合金20万吨/年,硅锰合**淬渣微粉30万吨/年;发电量161300MWh | 实际建设情况:硅锰合金20万吨/年,硅锰合**淬渣微粉30万吨/年;发电量161300MWh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硅锰合金冶炼工艺流程主要为原料系统、电炉冶炼系统、出铁出渣系统、产品的破碎、包装系统、废气处理系统、炉气处理系统、炉渣水淬等。 | 实际建设情况:硅锰合金冶炼工艺流程主要为原料系统、电炉冶炼系统、出铁出渣系统、产品的破碎、包装系统、废气处理系统、炉气处理系统、炉渣水淬等。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处理设施:项目2台全封闭型硅锰合金矿热炉设置2套废气净化系统,矿热炉产生的废气经重力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进入煤气柜储存,一部分送矿渣微粉生产线作为烘干燃料,****电站进行发电;配料系统产生的含尘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矿热炉炉顶布料系统产生的含尘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矿热炉出铁场及浇筑产生的含尘废气分别收集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成品破碎筛分系统产生的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其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规定的标准限值要求;煤气锅炉排放的废气经SCR脱硝系统(氨水)处理后由1根3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其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须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规定的标准要求,NH有组织、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规定的标准要求;水淬渣烘干磨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矿渣微粉库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其排放的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须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规定的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切实加强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污染控制,加强全厂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排放的控制,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确保项目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规定的浓度限值要求; 废水处理设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优化水处理工艺及回水设施,确保处理工艺、处理规模满足要求,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严格落实各项废水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所有生产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必须全部回用于生产用水,严禁外排;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限值后,排入园区污水管道,目**入干坝片区300立方米/****处理站处理,后期进入干坝片****处理厂处理;项目厂区须设置1个容积不低于1000立方米初期雨水收集池,并设置1个容积不低于700立方米的事故水池(正常情况下必须处于空置状态),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全部回用于项目冲渣用水,严禁外排; 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暂存场所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并做好台账管理工作;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处理设施:项目2台全封闭型硅锰合金矿热炉设置2套废气净化系统,矿热炉产生的废气经重力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进入煤气柜储存,一部分送矿渣微粉生产线作为烘干燃料,****电站进行发电;配料系统产生的含尘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矿热炉炉顶布料系统产生的含尘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矿热炉出铁场及浇筑产生的含尘废气分别收集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成品破碎筛分采用人工进行破碎,破碎筛分产生废气通过雾炮机进行喷雾除尘处理;其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规定的标准限值要求;煤气锅炉排放的废气经SCR脱硝系统(氨水)处理后由1根3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其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须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规定的标准要求,NH3有组织、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规定的标准要求;水淬渣烘干磨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矿渣微粉库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其排放的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须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规定的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切实加强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污染控制,加强全厂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排放的控制,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确保项目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规定的浓度限值要求。 废水处理设施:(1)项目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场区设置雨水沟,场内雨水可通过雨水沟道直接排出项目区,进入园区雨水管网;污水进入污水收集设施。 (2)项目共设4座初期雨水收集池,总容积1000m3,全厂共设置1座700m3的事故水池,可保证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的收集,实现厂区废水不外排。初期雨水收集后沉淀后直接用于冲渣用水,不外排。 (3)电炉、磨粉车间设备净冷却水进入循环水池,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排放少量废水。项目运营过程中设备冷却净循环系统排污废水主要为含盐类物质(Ca2+、Mg2+),直接用于冲渣用水,不外排;发电系统设备净冷却水进入循环水池,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排放少量废水,废水主要为含盐类物质(Ca2+、Mg2+),直接用于冲渣用水,不外排。锅炉在运行过程中需要排放部分,废水主要为含盐类物质(Ca2+、Mg2+),直接用于冲渣用水,不外排。脱盐水站在制备脱盐水过程中,有部分盐分较高的硬水,废水主要为含盐类物质(Ca2+、Mg2+),直接用于冲渣用水,不外排。 (4)项目建设2个总容积20m3化粪池,处理员工产生的办公生活废水。生活污水处理后水质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 等级标准后,外排园区市政污水管网。 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危险废物暂存间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废矿物油委托****妥善处置,协议见附件,已做好台账管理工作;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和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项目燃气锅炉废气排放口必须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平台联网运行,且定期对在线监测装置进行比对监测和校准;按照有关规定建设规范化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置标志牌。 2、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根据《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5]4号)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备案;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 3、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运行应符合排污许可管理相关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环境监测要求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防范环境污染,发现异常情****政府及相关部门并采取措施处理;按照信息公开相关规定,主动向社会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 4、根据《****政府关于****年产20万吨硅锰合金及尾气废渣综合利用项目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有关事宜的承诺》,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初步核定为:氮氧化物(NOx)75.9吨/年、二氧化硫(SO2)83.59吨/年,项目主要污染物不得超过《****环境局元江分局关于****年产20万吨硅锰合金及尾气废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环境局元江分局纳入“十四五”主要污染物总量计划。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已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项目燃气锅炉废气排放口已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装置(****于2025年3月27日对燃气锅炉排放口烟气连续监测系统进行验收;2025年4月10日取得《企事业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备案表》,备案号:YSBA-2025-016),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平台联网运行,项目运营期定期对在线监测装置进行比对监测和校准;已按照有关规定建设规范化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置标志牌。 2、根据《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5]4号)要求,****2024年5月17日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备案号:530428-2024-010-M。项目运营期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并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 3、2024年04月30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0428MA6Q0H8E3Y001P,有效日期:自2024年04月30日至2029年04月29日止;项目运行符合排污许可管理相关要求;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环境监测要求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防范环境污染,项目后期发现异常****政府及相关部门并采取措施处理;已按照信息公开相关规定,主动向社会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 4、根据《****年产20万吨硅锰合金及尾气废渣综合利用项目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及《 ****政府关于****年产20万吨硅锰合金及尾气废渣综合利用项目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有关事宜的承诺》,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要求:玉元江县从元****公司、元江****公司上述企业新增削减量中调配出****年产20万吨硅锰合金及尾气废渣综合利用项目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指标,该出让减排量未被使用,满足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指标需求。****环境局元江分局严格按照新排放指标对出让减排量企业进行监管,确保减排措施到位及新增削减量实现。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均未超过批复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2217.6 | 0 | 0 | 0 | 2217.6 | 2217.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15.911 | 84.83 | 0 | 0 | 15.911 | 15.911 | / |
| 0 | 12.775 | 76.1 | 0 | 0 | 12.775 | 12.775 | / |
| 0 | 41.643 | 70.14 | 0 | 0 | 41.643 | 41.643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初期雨水收集池 | / | 项目共设4座初期雨水收集池,总容积1000m3 | 不外排 | |
| 2 | 事故水池 | / | 1座700m3的事故水池 | 无 | |
| 3 | 循环水处理系统 | 无 | 电炉、磨粉车间设备净冷却水进入循环水池,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排放少量废水。项目运营过程中设备冷却净循环系统排污废水主要为含盐类物质(Ca2+、Mg2+),直接用于冲渣用水,不外排;发电系统设备净冷却水进入循环水池,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排放少量废水,废水主要为含盐类物质(Ca2+、Mg2+),直接用于冲渣用水,不外排。锅炉在运行过程中需要排放部分,废水主要为含盐类物质(Ca2+、Mg2+),直接用于冲渣用水,不外排。脱盐水站在制备脱盐水过程中,有部分盐分较高的硬水,废水主要为含盐类物质(Ca2+、Mg2+),直接用于冲渣用水,不外排 | 无 | |
| 4 | 化粪池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 等级标准 | 项目实际建设2个总容积20m3化粪池,处理员工产生的办公生活废水 | 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园区管网排污口排放水质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B级标准限值 |
| 1 | 脱硝设施+布袋除尘器 | SO2、NOX、颗粒物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中以气体为燃料的锅炉或燃气轮机组及其他气体燃料锅炉标准;项目燃气锅炉排气筒(编号:DA001)排放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 项目设置1台90t/h的燃气锅炉,燃料为经过净化后的矿热炉炉气,废气经过脱硝设施后通过高45m、内径2m的排气筒(编号:DA001)排放 | 项目燃气锅炉排气筒(编号:DA001)排放SO2、NOX、颗粒物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中以气体为燃料的锅炉或燃气轮机组及其他气体燃料锅炉标准即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100mg/m3;氮氧化物≤200mg/m3;项目燃气锅炉排气筒(编号:DA001)排放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即氨排放量≤35kg/h | |
| 2 | 布袋除尘系统 | 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破碎机、磨机、包装机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标准 | 微粉库设置2套布袋除尘系统,库顶废气经过布袋除尘器后分别通过2根高为15m,内径为0.5m的排气筒(编号:DA002、DA007)进行有组织排放 | 项目1#微粉库顶除尘排气筒(编号:DA002)排放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破碎机、磨机、包装机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标准,即颗粒物≤20mg/m3 | |
| 3 | 布袋除尘器 | 《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表5中其他设施标准 | 配料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后通过高为15m,内径为1m的排气筒(编号:DA003)进行有组织排放 | 项目配料站排气筒(编号:DA003)排放颗粒物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表5中其他设施标准,即颗粒物≤30mg/m3 | |
| 4 | 布袋除尘器 | 《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表5中其他设施标准 | 出铁场及浇铸废气:经过布袋除尘器后通过1根高为30m,内径为2.2m的排气筒(编号:DA004)进行有组织排放 | 项目出铁场及浇筑废气排气筒(编号:DA004)排放颗粒物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表5中其他设施标准 | |
| 5 | 布袋除尘器 | 《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表5中其他设施标准 | 炉顶布料除尘设置1套布袋除尘器,废气分别通过1根高为15m,内径为1m的排气筒(编号:DA005)进行有组织排放 | 目炉顶布料除尘排气筒(编号:DA005)排放颗粒物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表5中其他设施标准,即颗粒物≤30mg/m3 | |
| 6 | 布袋除尘器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冷却机标准 | 磨机废气经过布袋除尘器后通过1根30m,内径为2.8m排气筒(编号:DA006)进行有组织排放 | 项目磨机除尘器排气筒(编号:DA006)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冷却机标准,即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600mg/m3;氮氧化物≤400mg/m3 |
| 1 | 隔声、减振、消声、弹性连接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 | 隔声、减振、消声、弹性连接等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场界噪声昼间、夜间最大噪声监测值分别为62dB(A)、53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 |
| 1 | 项目共设置1口监测井,位于冲渣水池东南面30m处。 | 建设单位委托容海川****公司在项目区冲渣水池东南面30m处建设一口监测井,于2024年12月14日开始施工,至2024年12月14日完成施工工作,井深达到20米,但在后续的抽水测试中,该水井未能正常出水,经多次测试且多次尝试不同的抽水设备及方法后,仍然无法达到预期的出水效果、判定此井不出水。 |
| 1 | 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并加强综合利用。 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暂存场所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并做好台账管理工作;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 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危险废物暂存间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废矿物油委托****妥善处置,协议见附件,已做好台账管理工作;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和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
| 1 | 无 | 无 |
| 1 |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根据《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5]4号)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备案;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 | 根据《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5]4号)要求,****2024年5月17日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备案号:530428-2024-010-M。项目运营期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并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根据《****政府关于****年产20万吨硅锰合金及尾气废渣综合利用项目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有关事宜的承诺》,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初步核定为:氮氧化物(NOx)75.9吨/年、二氧化硫(SO2)83.59吨/年,项目主要污染物不得超过《****环境局元江分局关于****年产20万吨硅锰合金及尾气废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环境局元江分局纳入“十四五”主要污染物总量计划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根据《****年产20万吨硅锰合金及尾气废渣综合利用项目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及《 ****政府关于****年产20万吨硅锰合金及尾气废渣综合利用项目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有关事宜的承诺》,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要求:玉元江县从元****公司、元江****公司上述企业新增削减量中调配出****年产20万吨硅锰合金及尾气废渣综合利用项目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指标,该出让减排量未被使用,满足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指标需求。****环境局元江分局严格按照新排放指标对出让减排量企业进行监管,确保减排措施到位及新增削减量实现。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均未超过批复要求。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