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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案件基本情况:2025年5月22日,我中心巡查人员检查时发现,敦****旅行社****公司在未取得保护区准入手续的情况下,****自然保护区南片实验区**县锁**镇楼楼山一带开展生态体验活动。
处罚决定: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行为。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以及**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800元的行政处罚。
公示时间:2025年7月2日至7月8日,公示期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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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