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481MA9F91TW50 | 建设单位法人:鲁俊涛 |
| 李文博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市垭口街道府西路金融大厦五楼501室 |
| ****郭曹庄建筑石材开采加工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11-土砂石开采(不含河道采砂项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1012-B1012-建筑装饰用石开采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庙街乡郭曹庄 |
| 经度:113.40837 纬度: 33.34633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12-29 |
| 舞环表〔2021〕03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05-0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5000 |
| 3583 | 运营单位名称:**** |
| ****0481MA9F91TW5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481MA9F91TW50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411MA9GRJD85E | 竣工时间:2025-02-16 |
| 2025-03-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5-01 |
| 2025-06-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6-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thread-****284-1-1.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开采加工500万吨建筑石料,加工场地内进行砂石骨料加工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年开采加工500万吨建筑石料,加工场地内进行砂石骨料加工处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矿山砂石开采-振动给料-破碎-筛分-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矿山砂石开采-振动给料-破碎-筛分-成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加工场地进出口均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加工场地实施雨污分流,建设1****处理站,****处理站处理用于厂区绿化浇洒,综合利用,不外排;建设1座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加工场地洒水抑尘,综合利用。 2、废气:矿山开采区采取湿式作业;对剥离的表土及时进行覆盖,洒水降尘;矿石采装前后进行洒水,降低作业高度;设置车辆冲洗装置;配备洒水车对运输道路保洁和洒水;选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运输等措施,降低采区粉尘量。加工场地做到“五到位,一密闭”,不设置露天堆场,产品全部入库,装卸区和产品库安装雾化喷淋装置,厂区进出口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装置和监控装置,厂区道路及时洒水抑尘等措施,减小无组织粉尘产生量。同时在投料口、破碎机、分机、转载点等产尘点设置高效集气罩,并安装袋式除尘器。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 3、噪声:合理安排矿山爆破作业、加工场地作业和物料运输时间,禁止夜间爆破,加工和运输物料。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在矿山采区南侧划定非爆破开采区,矿石运输路线避开敏感目标;加工场地优化厂区平面布局,生产区布置在厂区北侧,厂区南侧设置绿化带,高噪声设备全部布置在车间内,并安装减振基础,风机加装消声装置等措施降噪。****加工场地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矿山采区建设1座临时表土堆场,矿山开采过程产生的剥离表土,收集后送**临时表土堆场,用于闭矿后的土地复垦。加工场地固废进行分类收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和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 5、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矿山在开采过程中实施边开采边治理方案,形成一个台阶治理一个台阶,并按照开采的时序及时采取生态恢复措施,减缓水土流失。闭矿后,严格按照矿产**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进行土地复垦,采区平台复垦为林地,采区边坡复垦为草地,采区、表土堆场、加工场地复垦为早地,矿山道路当做农村道路留用,实现采矿损毁与造地复垦工程的同时进行,以尽量减少**土地处于损毁状态的时间,加快土地复垦的进度,为**生态重建和土地再利用创造良好的条件,降低生态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工业场地内的办公区设置3座10m3的化粪池对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后引至地埋一体化污水站统一处理。全厂生活污水由工业场地内的地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工艺为AO工艺,处理能力为10t/d,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经污水沟引至场地东北侧的一座650m3的收集池内暂存;**出口及工业场地物料进出口分别单独设置了一套高压洗车装置,洗车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补水,不外排。 工业场地内东北侧设有1座雨水收集池(650m3,兼做污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暂存后最终全部回用于工业场地内的洒水抑尘绿化使用,不外排。 2、废气:**在采掘面及道路沿线采用洒水车洒水抑尘;**运输道路采取道路硬化,**出口处设置了一套高压洗车装置,车辆进出经过洗车装置后,可有效去掉轮胎及车身上的泥沙,确保车辆不带泥上路,洗车废水通过收集、沉淀、补充**后全部回用于洗车环节,满足环保要求。工业场地 砂石骨料在全封闭的车间内进行加工生产,全厂共设置2条生产线(处理规模合计为500万t/a),其中两条生产线在下料、粗破工序通过设置1套集气管道和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最终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渣土库筛分工序通过设置1套集气管道和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最终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缓冲库设置1套集气管道和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最终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 1#生产线的圆锥破碎工序均设置集气管道和1套袋式除尘器及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1#生产线的半成品筛分工序均设置集气管道和1套袋式除尘器及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5)达标排放;1#生产线的整形工序均设置集气管道和1套袋式除尘器及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6)达标排放;1#生产线的筛分工序均设置集气管道和1套袋式除尘器及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7)达标排放; 2#生产线的圆锥破碎工序均设置集气管道和1套袋式除尘器及1根15m高的排 气筒(DA008)达标排放;2#生产线的半成品筛分工序均设置集气管道和1套袋式除尘器及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9)达标排放;2#生产线的整形工序均设置集气管道和1套袋式除尘器及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10)达标排放;2#生产线的筛分工序均设置集气管道和1套袋式除尘器及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11)达标排放;成品输送转载工序均设置集气管道和1套袋式除尘器及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12)达标排放。 工业场地生产区内地面已经全部硬化,场地内配设了一辆洒水车可及时对场地进行洒水抑尘;产品运输车辆出厂口建有一套高压洗车装置对车身及车轮进行冲洗,降低无组织废气排放量。 3、噪声:项目营运期排放的噪声为各种生产设备设施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防治主要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噪声源,并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经调查,**及工业场地内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禁夜间作业,进出场车辆限速、禁鸣等措施减缓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至验收时未发生噪声环保投诉事件。验收检测时**及工业场地四周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开采过程中剥离的表土用于**后期复垦土地使用。危险废物为废油桶及废机油,收集后贮存于工业场地内的1处面积约10m2的危废暂存间内临时储存,危废暂存间已经采取了“六防”措施,并设置有相应的标识及警示标志。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由场地内的生活垃圾桶统一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除尘器收集粉尘经螺旋输送机输送至全封闭的输送皮带后最终与石粉一并进入石粉库内储存外售,不随意外排。 5、生态:项目**边坡设置有台阶,并进行了复绿。实施绿色矿山建设方案,采取边开采边复垦的方式;尽量将**内高大乔木就近移栽至周边区域种植;**耕作层土壤和心土层单独剥离,剥离的土壤单独堆存,并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用于后期**的土地复垦。 |
| (1)环评阶段:砂石骨料产品类型为0~5mm 200万吨、5~10mm 50万吨、10~20mm 110万吨、20~31.5mm 100万吨、石粉 25万吨、渣土15万吨。 验收阶段:生产工艺不变,砂石骨料产品的粒径调整,不再生产20~31.5mm粒径的产品,实际产品类型及产量约3~5mm 200万吨、5~10mm 50万吨、10~15mm210万吨、石粉25万吨(0~3mm)、渣土15万吨,产品仅粒径进行调整,不新增污染物,且厂区产能不增加,不属于重大变动。 (2)环评阶段:产品采用全封闭的产品库储存,装卸过程在车间内完成,采用汽车运输。 验收阶段:实际生产中设置了6个全封闭的装车系统,装车系统配设有单独的除尘系统,对产品装车过程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处理后在厂区内排放,有效的减少了装车系统的无组织废气排放量,该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3)环评阶段:加工场地生产线对产尘点设置除尘及排气筒,全厂共设置13根废气排放口。 验收阶段:实际建设过程2条生产线的下料口产尘点共用一套除尘系统和一根排气筒,除土筛和渣土筛产尘点共用一套除尘系统和一根排气筒,成品库输送带转载点处增加了一套除尘系统和一根排气筒,综合全厂实际建设情况,全厂生产线中较环评阶段减少了一根排气筒。本项目场地内设置的废气排放口均为一般排放口,生产线中各产尘点均设置了相应的废气收集系统,未增加污染物的排放量,该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4)环评阶段:加工场地的平面布局中生产区位于场地北侧,构筑物为南北方向布置;办公区位于场地南侧。 验收阶段:加工场地的平面布局发生调整,生产区位于场地南侧,构筑物为东西方向布置;办公区位于场地北侧,全部在规划的用地范围内,项目场地平面布局调整后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布局未发生变化,且不新增敏感点。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地埋一体化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 | 工业场地内的办公区设置3座10m3的化粪池对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后引至地埋一体化污水站统一处理。全厂生活污水由工业场地内的地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工艺为AO工艺,处理能力为10t/d,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经污水沟引至场地东北侧的一座650m3的收集池内暂存 | 厂区职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地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的出口水质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 |
| 2 | 雨水收集池 | / | 工业场地内东北侧设有1座雨水收集池(650m3,兼做污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暂存后最终全部回用于工业场地内的洒水抑尘绿化使用,不外排 | / | |
| 3 | 采区洗车设施 | / | **运输道路出口设置了一处高压水冲洗车辆装置,对原料运输车辆的车身及车轮进行冲洗,配设有3格沉淀池(总池容约80m3,其中1格**池,2格沉淀池)对洗车废水收集沉淀后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 | / | |
| 4 | 加工场地洗车设施 | / | 工业场地产品出口处设置了一处高压水冲洗车辆装置,对产品运输车辆的车身及车轮进行冲洗,配设有3格沉淀池(总池容约60m3,其中1格**池,2格沉淀池)对洗车废水收集沉淀后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 | / |
| 1 | 采区洒水抑尘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在采掘面及道路沿线采用洒水车洒水抑尘 | 采区边界四周无组织废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排放浓度范围为0.395~0.418mg/m3 | |
| 2 | 采区洗车设施 | / | **运输道路出口设置了一处高压水冲洗车辆装置,对原料运输车辆的车身及车轮进行冲洗,配设有3格沉淀池(总池容约80m3,其中1格**池,2格沉淀池)对洗车废水收集沉淀后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 | 无 | |
| 3 | 加工场地洗车设施 | / | 工业场地产品出口处设置了一处高压水冲洗车辆装置,对产品运输车辆的车身及车轮进行冲洗,配设有3格沉淀池(总池容约60m3,其中1格**池,2格沉淀池)对洗车废水收集沉淀后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 | 无 | |
| 4 | 加工场地袋式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工业场地砂石骨料生产线的产尘环节设置袋式除尘器,全厂共设置12套袋式除尘器及排气筒。工业场地砂石骨料在全封闭的车间内进行加工生产,全厂共设置2条生产线(处理规模合计为500万t/a),其中两条生产线在下料、粗破工序通过设置1套集气管道和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最终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渣土库筛分工序通过设置1套集气管道和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最终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缓冲库设置1套集气管道和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最终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 1#生产线的圆锥破碎工序均设置集气管道和1套袋式除尘器及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1#生产线的半成品筛分工序均设置集气管道和1套袋式除尘器及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5)达标排放;1#生产线的整形工序均设置集气管道和1套袋式除尘器及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6)达标排放;1#生产线的筛分工序均设置集气管道和1套袋式除尘器及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7)达标排放; 2#生产线的圆锥破碎工序均设置集气管道和1套袋式除尘器及1根15m高的排 气筒(DA008)达标排放;2#生产线的半成品筛分工序均设置集气管道和1套袋式除尘器及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9)达标排放;2#生产线的整形工序均设置集气管道和1套袋式除尘器及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10)达标排放;2#生产线的筛分工序均设置集气管道和1套袋式除尘器及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11)达标排放;成品输送转载工序均设置集气管道和1套袋式除尘器及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12)达标排放。 | 工业场地厂区四周无组织废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排放浓度范围为0.397~0.412mg/m3,检测结果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标准限值要求;工业场地各产尘环节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8.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51kg/h,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 |
| 1 | 高噪声降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 | **及工业场地内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禁夜间作业,进出场车辆限速、禁鸣等措施减缓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工业场地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噪声源,并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 项目工业场地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4~55dB(A)、55~56dB(A)、54~55dB(A)、54~56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44~45dB(A)、45~46dB(A)、45~46dB(A)、44~45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限值要求,项目运行期间工业场地四周厂界噪声可以实现达标排放;项目**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4~55dB(A)、53~55dB(A)、53~54dB(A)、53~54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46~47dB(A)、47~48dB(A)、46~47dB(A)、46~48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限值要求,项目运行期间**四周厂界噪声可以实现达标排放。 | |
| 2 | 降低车速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 | 经过村庄附近降低车速,禁止鸣笛 | 敏感点陈法冉村的昼间噪声现状范围为51~53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42~43dB(A) |
| 1 | 矿山采区建设1座临时表土堆场,矿山开采过程产生的剥离表土,收集后送**临时表土堆场,用于闭矿后的土地复垦。加工场地固废进行分类收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和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 | 开采过程中剥离的表土用于**后期复垦土地使用。危险废物为废油桶及废机油,收集后贮存于工业场地内的1处面积约10m2的危废暂存间内临时储存,危废暂存间已经采取了“六防”措施,并设置有相应的标识及警示标志。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由场地内的生活垃圾桶统一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除尘器收集粉尘经螺旋输送机输送至全封闭的输送皮带后最终与石粉一并进入石粉库内储存外售,不随意外排 |
| 1 |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矿山在开采过程中实施边开采边治理方案,形成一个台阶治理一个台阶,并按照开采的时序及时采取生态恢复措施,减缓水土流失。闭矿后,严格按照矿产**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进行土地复垦,采区平台复垦为林地,采区边坡复垦为草地,采区、表土堆场、加工场地复垦为早地,矿山道路当做农村道路留用,实现采矿损毁与造地复垦工程的同时进行,以尽量减少**土地处于损毁状态的时间,加快土地复垦的进度,为**生态重建和土地再利用创造良好的条件,降低生态影响 | 项目**边坡设置有台阶,并进行了复绿。实施绿色矿山建设方案,采取边开采边复垦的方式;尽量将**内高大乔木就近移栽至周边区域种植;**耕作层土壤和心土层单独剥离,剥离的土壤单独堆存,并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用于后期**的土地复垦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