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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5-07-02
| 项目名称 | 蕴卿诊所(**市**区)建设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市**区锦东名郡5号商铺 | 营业面积 (平方米) | 75.45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刘娜 |
| 联系人 | 刘娜 | 联系电话 | 133****6017 |
| 项目投资(万元) | 2 | 环保投资(万元) | 0.2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5-07-15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8 医院;****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所、站);急救中心(站)服务;采供血机构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项中住院床位20张以下的(不含20张住院床位的)。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诊所(**市**区锦东名郡5号商铺),建筑面积75.45平方米,设内科,治疗室,处置室,配备基础医疗及环保设备,提供基础医疗服务。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水 生产废水 |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生活污水采取经化粪池预处理措施后通过污水管****处理厂 生产废水 有环保措施: 生产废水采取经污水处理设备消毒装置措施后通过污水管****处理厂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备消毒处理后,均通过污水管****处理厂。医疗固废暂存于专用危废箱,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
| 承诺:**** 刘娜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刘娜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05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