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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关:**** | 效力状态:有效 |
| 标 题:****关于**市**区2025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南府复〔2025〕136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02日 |
****政府:
报来《****政府关于申请审批**市**区2025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南兴府报〔2025〕2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1.1698公顷(乔木林地0.2467公顷、竹林地0.2176公顷、农村道路0.0213公顷、坑塘水面0.684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集体建设用地0.0742****基地),共计1.2440公顷,作为**区2025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政府要认真落实农用地转用方案,并依法加强对城镇建设用地的管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提供建设用地。
三、用地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缴纳用地的有关税费。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