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受有关单位委托,我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12:00时至14:00时(延时除外)在伊犁州公共**交易网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详情如下:
一、拍卖标的:
1、位于**县**北路西八巷一处房产,建筑面积合计:140.24平方米;用途:住宅;使用权类型:划拨;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面积:302.25平方米。
起拍价:267200元 保证金:53000元 加价幅度:1000元
2、位于**县**南路东五巷附二巷一处房产,建筑面积合计:171.17平方米;用途:住宅;使用权类型:转让;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面积:809.70平方米。
起拍价592700元 保证金:118000元 加价幅度:1000元
3、****中心西街一巷一处房产,建筑面积合计:230.29平方米,用途:住宅;使用权类型:划拨;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面积:515.30平方米。
起拍价:331700元 保证金:66000元 加价幅度:1000元
注意事项:
1.以上面积仅供参考,实际面积以实地勘界测绘为准。
2.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3.拍卖成交后,房屋过户所产生的税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须在一月内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办理过户手续,如逾期未缴纳土地出让金,未办理完成过户,委托人有权收回标的物。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委托人方可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7个自然日内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成交价的3%),拍卖佣金从买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中扣除。
5.所有标的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包含销售、办理权证、过户过程中应交纳或补交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不明确的费用。如后期买受人改变土地用途、变更,则税费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及办理。
6.依据《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二、预展时间、地点:即日起原地展示
三、拍卖时间:2025年7月18日12:00时至14:00时(延时除外)。
四、拍卖地点:伊犁州公共**交易网 http://218.****.136:81/
五、注册报名:1.本次拍卖竞买人须登录伊犁州公共**电子交易系统注册账户,线上通过实名认证进行资质审核(企业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个人提交:身份证)。
2.竞买人参与竞拍须交付竞买保证金,保证金须分两笔支付,线上支付保证金1000元到伊犁州公共**电子交易系统指定账户(拍卖结束后全额无息退还);其余保证****公司指定账户(拍卖成交后扣除佣金剩余折抵部分成交价款)。若不成交,保证金不计息原路退还。
线下保证金、成交价款、拍卖佣金收取账户信息:
公司名称:****;
开户行:****银行****公司****分行;
账号: 3006 0220 0920 0228 902。
六、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联系人:赵女士 135****9199 0999-****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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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