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黄圃镇智能家电产业园基础设施二期建设工程

审批
广东-中山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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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发改黄圃投审〔2025〕22号

**市****统计局关于**市黄圃镇智能家电产业园基础设施二期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报来“**市黄圃镇智能家电产业园基础设施二期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0〕86号)、《****政府关于印发**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19〕8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函复如下:
一、为完善**市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辖区营商环境,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政府投资类)的通知》(中府函〔2019〕99号)规定和中府办会函〔2018〕107号,结合**市黄圃镇智能家电产业园基础设施二期建设工程用地审批及规划选址等审查意见,同意建设“**市黄圃镇智能家电产业园基础设施二期建设工程”项目,项目代码****,项目建设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市黄圃镇**片区。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该工程位于**市黄圃镇**片区,具体建设内容包括:园区道路建设,总长度约3929米;配套雨水管总长约7144米,污水管总长约3964米,配套园区可提供约 700个路边停车位。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16617.42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镇级财政统筹解决。
五、项目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进行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确定的投资规模、建设规模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概算总投资额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估算总投资。
六、当项目概算投资(送审概算投资或审核概算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估算投资的,需按照中府〔2020〕86号和中发改投资〔2019〕234号的规定办理。
七、请项目单位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报告》及省实施办法规定的要求及标准,在项目动工建设前完成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及技术评审工作,并在项目设计和建设阶段,优化项目节能设计。选用节能设备,落实节能措施,加强管理,实现节能目标。
八、项目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完成项目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林业、节能审查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并与建设用地权属人协商一致后,才能动工建设。
九、项目的招标投标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核准意见见附件)。
十、请项目单位依据本批复编制初步设计,待审查通过后,项目概算书报我局审批。
附: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市****统计局

2025年7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纪委监委,****政府,市统计局、财政局、****保障局、自然**局、****建设局、****管理局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门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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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材料
其他
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一、依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及相关规定,核准项目“设计、监理、建筑工程(含安装)”全部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公开招标。 二、请按照规定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http://zbtb.****.cn)发布有关招标投标信息。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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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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