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扶持生态农场和设施农业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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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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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农场和设施农业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17
职务名称
分管工作
AQDR-2025-****001

****

关于印发《****农场和设施农业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安政办〔2025〕1号

各镇政府、街办、****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农场和设施农业发展的十条措施》****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

2025年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农场和设施农业发展的十条措施

****农场和设施农业建设,推动农业增效益、农民增收入、农村增活力,根据上级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扶持措施:

一、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

对信用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正常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按当年度用于**、改建、扩建种植大棚、温室大棚、高标准集约养殖栏舍等设施装备贷款额的1%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贴息最高200万元,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

二、农业产业项目扶持

系统整合农业产****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对符合专款专用、审计审查、财政监管等要求的,全部用于设施农业项目建设及周边配套。相关项目政策实施,由农业农村、发改等部门梳理申报,经市政府集体研究决定,原则上扶持资金全年不低于3000万元。

三、涉农贷款帮办

成立****小组,定期梳理农业设施升级贷、畜禽养殖贷、鲁担**贷、****银行机构低息涉农信贷产品,建立“一站式”绿色通道,帮助农业主体快捷贷款。

四、农产品质量免费检测

对达****农场、**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定期免费提供农产品定性检测和定量检测服务。

五、****农场

开****农场创建活动,年评选20****农场,单个给予5-10万元资金奖补,同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农场。

六、农业品牌创建奖励

鼓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积极申报**名特优新农产品、特质农品、中国良好农业规范(GAP)、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态原产地认证,年内每认证通过1个,奖励申报主体1万元,单一农品最高奖励3万元。

七、大棚所有权证办理及抵押贷款

在保证粮食安全前提下,经农业部门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农业大棚依申请办理大棚所有权证,****银行机构,帮助农户畅通办理大棚所有权证抵押贷款渠道。

八、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扶持

****农场****联合社),在粮食生产服务能力提升、应用先进适用设备、开展标准化生产、带动小农户发展等方面的改造提升项目,通过奖补方式予以扶持,单个主体奖补不超过20万元。扶持政策优先安排获****农场。

九、温室大棚省级特色农业保险

推广温室大棚特色农业保险政策,优先扶持**设施温室大棚项目,按60%的保费补贴比例给予财政支持。在保险期间内,由于风灾、雹灾、洪涝、雪灾、火灾等自然灾害原因造成保险温室大棚设施及棚内作物直接损失,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理赔。

十、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奖补

对农业生产主体的种植作物使用加厚高强度地膜每亩补贴30元,使用全生物降解地膜每亩补贴60-90元,总补助金额120万元,补完为止。获****农场优先安排项目补贴。

****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于印发《****农场和设施农业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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