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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农场和设施农业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安政办〔2025〕1号
各镇政府、街办、****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农场和设施农业发展的十条措施》****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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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农场和设施农业发展的十条措施
****农场和设施农业建设,推动农业增效益、农民增收入、农村增活力,根据上级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扶持措施:
一、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
对信用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正常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按当年度用于**、改建、扩建种植大棚、温室大棚、高标准集约养殖栏舍等设施装备贷款额的1%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贴息最高200万元,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
二、农业产业项目扶持
系统整合农业产****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对符合专款专用、审计审查、财政监管等要求的,全部用于设施农业项目建设及周边配套。相关项目政策实施,由农业农村、发改等部门梳理申报,经市政府集体研究决定,原则上扶持资金全年不低于3000万元。
三、涉农贷款帮办
成立****小组,定期梳理农业设施升级贷、畜禽养殖贷、鲁担**贷、****银行机构低息涉农信贷产品,建立“一站式”绿色通道,帮助农业主体快捷贷款。
四、农产品质量免费检测
对达****农场、**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定期免费提供农产品定性检测和定量检测服务。
五、****农场
开****农场创建活动,年评选20****农场,单个给予5-10万元资金奖补,同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农场。
六、农业品牌创建奖励
鼓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积极申报**名特优新农产品、特质农品、中国良好农业规范(GAP)、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态原产地认证,年内每认证通过1个,奖励申报主体1万元,单一农品最高奖励3万元。
七、大棚所有权证办理及抵押贷款
在保证粮食安全前提下,经农业部门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农业大棚依申请办理大棚所有权证,****银行机构,帮助农户畅通办理大棚所有权证抵押贷款渠道。
八、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扶持
****农场****联合社),在粮食生产服务能力提升、应用先进适用设备、开展标准化生产、带动小农户发展等方面的改造提升项目,通过奖补方式予以扶持,单个主体奖补不超过20万元。扶持政策优先安排获****农场。
九、温室大棚省级特色农业保险
推广温室大棚特色农业保险政策,优先扶持**设施温室大棚项目,按60%的保费补贴比例给予财政支持。在保险期间内,由于风灾、雹灾、洪涝、雪灾、火灾等自然灾害原因造成保险温室大棚设施及棚内作物直接损失,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理赔。
十、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奖补
对农业生产主体的种植作物使用加厚高强度地膜每亩补贴30元,使用全生物降解地膜每亩补贴60-90元,总补助金额120万元,补完为止。获****农场优先安排项目补贴。
****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于印发《****农场和设施农业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doc
****关于印发《****农场和设施农业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