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标的名称 | 渝D21125(国道牌JG5310XLCSD5Q 11.8L)重型厢式货车等3辆旧机动车及附属尾板整体转让 |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22.98 万元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7-03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7-09 |
| 标的所在地区 | **市>市辖区>**区 | 资产类别 | 机动车 |
| 车牌号码 | 渝D21125、渝D38106、渝D59909 | ||
| 转让底价 | 22.98 万元 | ||
| 车辆类型 | 重型厢式货车 | 品牌型号 | 国道牌JG5310XLCSD5Q |
| 车辆识别代码 | 详见附表 | 登记日期 | 2019-04-15 |
| 排量(L) | 11.8 | 实际车型 | 国道牌 |
| 使用性质 | 货运 | ||
| 保险险种 | 交强险 | 保险期至 | |
| 行驶里程(KM) | |||
| 核定载人数 | 2 |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
| 强制报废期止 | - | ||
| 是否转出/转籍限制 | 否 | ||
| 评估报告文号 | 中威正信评报字(2025)第22004号 | ||
| 评估基准日 | 2025-03-07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据转让方所述:车辆有手动变速箱,除冷藏功能外各项功能正常,能正常启动,车辆外观一般,车漆部分变色,渝D38106右前灯及主驾驶门板损坏,其余无明显损坏,内饰有使用痕迹,坐垫变色,其余部分有不同程度磨损,属正常使用痕迹,可正常行驶,维护保养一般。目前车辆停放已久,电瓶无电,需重新搭电启动;
2、本项目转让标的包括车辆附属尾板,尾板已从车辆上拆除,已无法正常使用,部分锈蚀,连接件及管道老化,有使用痕迹,维护保养一般,详情见《机器设备评估结果明细表》;
3、本次交易车辆为二手车,车辆可能存在外观、内饰局部损坏、零部件缺失、功能故障、或启动异常的情况。本次交易车辆尾板为旧设备,存在使用及老化痕迹。本项目以现状转让,公告披露参数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现状后决定是否受让;
4、本项目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受让方须另行向转让方支付转让资产的税金。税金根据交易标的物及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杨老师 | 联系电话 | 177****8868 |
| 转让方名称 | **** | |||
| 行为批准机构 | **** | |||
| 评估备案机构 | ****集团有限公司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项目系整体转让。资产若有增值,增值部分按各资产评估值比例进行分配。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现状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车辆是否涉及转出/转籍限制、过户限制等;设备的品质、质量、重量、数量等)后决定是否受让。车辆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转让方与**联交所不提供设备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含设备使用说明书等)、不提供设备购置发票、不保证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品质、质量、重量、数量等。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完全了解本次交易及过户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在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否则视为违约。
六、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支付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七、车辆过户前产生的交通违章由转让方在过户前负责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缴纳罚款、滞纳金、处理扣分等);本项目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受让方须另行向转让方支付转让资产的税金,税金根据交易标的物及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除前述费用外,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其他税、费(含**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om/News2017/Content?id=30233。
八、受让方须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过户手续,车辆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本次交易车辆过户手续完善后,转让方按实物现状移交。移交车辆的同时转让方按现状移交设备,设备现已从车身上拆除,由受让方自行完成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设备搬迁、运输,并在现场与转让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签订设备移交确认书),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设备在搬迁过程中,若造成转让方的场地及其他设备设施损坏的,受让方需按价赔偿或恢复至原有状态。设备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含保管、搬迁、运输、质量保障、安全、售后等)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九、受让方若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请自行缴纳有关税、费后办理。
十、本项目车辆转让不包含车辆车牌号码及(若有)专用车辆文字标识、标志、相关使用证件等。公告显示排量为大约值,精确数值以登记证书为准。设备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一、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转让附表、机器设备评估结果明细表。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6.894 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交易所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吴秋伊 | 联系电话 | 023****365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