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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区草堂北路10号商业用房改造项目》《**区**路57号1、2层商业用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7月2日——2025年7月1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市成飞大道南段455****政府****中心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28-****9714
****政府网站链接:http://www.****.cn/qyq/c142536/list.shtml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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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成青环审〔2025〕9 号 | 2025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