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审批河〔2025〕16号
梧****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申请文件》及有关材料已收悉。
泗洲村鼓浪屿文旅产业项目(项目代码:****)建设类型为岸坡生态整治工程,位于**市**区**镇泗洲岛西侧洲头,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E111.1947,N23.4225,项目对泗洲村洲头临水侧岸坡区域进行防护,设置覆塑钢丝石笼护坡、钢筋石笼压脚和局部混凝土挡墙等工程,工程总占地面积960.0m2,其中岸上占地面积650m2,水下占地310m2。项目占用浔江河道管理范围面积960.0m2。
本项目与**市**区泗洲岛洲头岸坡防护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403-450405-04-01-161231,2024年4月29日取得我局批文,文号:梧审批河〔2024〕3号)存在重叠范围,重叠面积为610.32m2,均在河道管理范围内。
经我局委托的**中金****公司****公司对《泗洲村鼓浪屿文旅产业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了技术审查意见(详细见附件)。经研究,并根据技术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报告》编制基本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的要求。《报告》采用水文资料及参数合理可靠,分析较为客观,对项目防洪评价计算、防洪综合评价、工程影响分析及提出的防治补救措施是可行、合理的,该《报告》可作为下阶段工作的依据。
二、基本同意《报告》中所采用的防洪标准。项目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
三、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结论和建议。
四、你单位须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0〕177号)等规定要求,开展工程建设和竣工验收,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竣工验收时须通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本项目涉及其他问题应向有关部门申报;工程的性质、地点、规模作较大变动时,应重新办理防洪评价报告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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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