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泗洲村鼓浪屿文旅产业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审批
广西-梧州-长洲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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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泗洲村鼓浪屿文旅产业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2025-06-23 10:30

梧审批河〔2025〕16号

梧****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申请文件》及有关材料已收悉。

泗洲村鼓浪屿文旅产业项目(项目代码:****)建设类型为岸坡生态整治工程,位于**市**区**镇泗洲岛西侧洲头,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E111.1947,N23.4225,项目对泗洲村洲头临水侧岸坡区域进行防护,设置覆塑钢丝石笼护坡、钢筋石笼压脚和局部混凝土挡墙等工程,工程总占地面积960.0m2,其中岸上占地面积650m2,水下占地310m2。项目占用浔江河道管理范围面积960.0m2。

本项目与**市**区泗洲岛洲头岸坡防护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403-450405-04-01-161231,2024年4月29日取得我局批文,文号:梧审批河〔2024〕3号)存在重叠范围,重叠面积为610.32m2,均在河道管理范围内。

经我局委托的**中金****公司****公司对《泗洲村鼓浪屿文旅产业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了技术审查意见(详细见附件)。经研究,并根据技术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报告》编制基本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的要求。《报告》采用水文资料及参数合理可靠,分析较为客观,对项目防洪评价计算、防洪综合评价、工程影响分析及提出的防治补救措施是可行、合理的,该《报告》可作为下阶段工作的依据。

二、基本同意《报告》中所采用的防洪标准。项目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

三、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结论和建议。

四、你单位须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0〕177号)等规定要求,开展工程建设和竣工验收,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竣工验收时须通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本项目涉及其他问题应向有关部门申报;工程的性质、地点、规模作较大变动时,应重新办理防洪评价报告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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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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