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藤县俊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审批
广西-梧州-藤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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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俊宁再生**回收利用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2025-07-01 10:10

梧审批河〔2025〕17号

**俊宁再生****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申请文件》及有关材料已收悉。

**俊宁再生**回收利用项目(项目代码:****)位于**藤州镇白泥村岭顶组富吉大桥下游100m处,**河左岸,距离**河**6.1km。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使用岸线长度约60m,总占地3109.9m2(高程在23~25.7m),全部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厂区分布有:一处上船泊位占地1138.1m2,内设消防箱和船用固定式缆桩,西侧设有拉船上岸地牛平台;一处船舶露天分解区,占地1052.1m2,内设污水池和船用固定式缆桩,配备活动式船用锚桩及消防备用箱;一处机具存放区,占地106m2,一处船舶机械存放区,占地458.0m2,厂区地面均硬化处理。缆桩采用直径φ700mmC30混凝土桩,桩长16m。地牛平台采用尺寸为(长×宽×高)6m×4m×1.5m的嵌入式C30混凝土锚固结构。

项目占用**河河道管理范围面积为3109.9m2。

经我局委托的****设计院有限公司对《**俊宁再生**回收利用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了技术审查意见(详细见附件)。经研究,并根据技术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报告》编制基本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的要求。《报告》采用水文资料及参数合理可靠,分析较为客观,对项目防洪评价计算、防洪综合评价、工程影响分析及提出的防治补救措施是可行、合理的,该《报告》可作为下阶段工作的依据。

二、项目场区可以临时淹没,不设防洪标准,当洪水位上涨至23m时项目全部人员设备撤离至西北侧租赁地块(场地高程45~50m)。

三、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结论和建议。

四、你单位须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0〕177号)等规定要求,开展工程建设和竣工验收,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竣工验收时须通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本项目涉及其他问题应向有关部门申报;工程的性质、地点、规模作较大变动时,应重新办理防洪评价报告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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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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