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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位于伊犁州**市**西路31****宾馆部分房产(资产包四)(二次挂牌) |
| 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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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1万元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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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02 |
| 网络竞价 |
| 共同披露: 1.本次评估租金为满足《资产移交协议》及租赁方案下的市场租金价值,评估面积依据租赁方案,若后期部分房产出租方办理证属证书或变更登记或分证过户等以实际测绘或建筑图纸面积为准,成交价格不作调整,标的坐落位置以产证证载为准。 2.本次租赁资产须承租方拆除旧装修后重新改造装修,****酒店客房区域须交由出租方委托管理,具体事宜双方可另签订委托管理合同。 3.本次承租方需解决或承担该标的历史遗留问题。 4.本次租赁房产若交易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应就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争议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 5.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出租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出租房屋土地性质是否满足承租后经营性质的需要,自行了解该租赁房屋建筑物等资产的详细情况和产权瑕疵,自行实地考察租赁物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承租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承租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承租方承租后,因租赁资产瑕疵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无法办理相关经营性手续而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交易所无关。 6.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本次租赁资产产权情况后再进行报名,因租赁资产发生产权争议、质量安全纠纷等,相关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交易所无关。相关合同条款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在租赁合同里进行约定。 7.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交易所报名登记并缴纳保证金。 8.其他详见《评估报告》《租赁方案》等备查资料。 资产包一披露: 1. 本次租赁标的系根据(新国资产权[2023]150号)通知文件及**维****草原局(新林规定[2023]90号文件要求和《新****管理局**分局经营性资产移交协议》无偿划转并移交至****集团有限公司;根据通知****集团有限公司(新文旅投司政[2024]180号)授权委托出租方经营管理并对外租赁。 2.本次截止评估基准日产权持有人(新****管理局**分局)与****集团有限公司尚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分割手续,出租方已出具承诺租赁资产归其经营管理,不存在产权纠纷。 3.****酒店承租方需改造(简单粉刷维修)新****管理局**分局(****分局)库房一间,****分局职工活动室使用,粉刷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酒店****分局办公楼一侧的17 间客房(210 、212 、213 、215 、312 、313 、315 、316 、413 、415 、418、 419、420、515、516、518、519 ****分局用于职工宿舍、****办公室使用,承租方须承担 17 间房屋的消防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4.****酒店客房更换的热水器、马桶、洗脸池等设****分局自行拆除处置。 5.****酒店4间门面房原租赁合同已到期,原租户尚未搬离,承租方转租时须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原租户有优先承租权。 资产包二披露: 1.本次租赁资产系根据(新国资产权[2023]150号)通知文件及**维****草原局(新林规定[2023]90号文件要求和《新****管理局****分局资产移交协议》无偿划转并移交至****集团有限公司;根据通知****集团有限公司(新文旅投司政[2024]180号)授权委托出租方经营管理并对外租赁。 2.本次截止评估基准日(碧树春一期)产权持有人与****集团有限公司尚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过户手续;碧树春二期及56间门面房尚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未提供建设工程施工规划等许可证,未提供竣工、消防验收等其他相关手续,租赁房产所占土地为大证未分割,性质为划拨,对于上述问题出租方已出具承诺租赁资产归其经营管理,不存在产权纠纷。 3.本次租赁过程中以及租赁后任何时间,因租赁不动产权属存在瑕疵及因规划、消防等验收不合格、不确定规划手续对承租方办理营业执照的影响、租赁合同效力等原因导致的法律责任及安全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4.****宾馆(二期)二楼(201号-212号)12间房间改造用于新****管理局****分局职工宿舍,承租方须承担12间房间维修改造等相关费用。 5.本次租赁资产56间门面房原租赁合同已到期,原租户尚未搬离,承租方转租时须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原租户有优先承租权。 资产包三披露: 1.本次租赁资产系根据(新国资产权[2023]150号)通知文件及**维****草原局(新林规定[2023]90号文件要求和《新****管理局****分局资产移交协议》无偿划转并移交至****集团有限公司;根据通知****集团有限公司(新文旅投司政[2024]180号),授权委托出租方经营管理并对外租赁。 2.本次截止评估基准日产权持有人(新****管理局****分局)与****集团有限公司尚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手续,出租方已出具承诺租赁资产归其经营管理,不存在产权纠纷。 资产包四披露: 1.本次租赁资产系根据(新国资产权[2023]150号)通知文件及**维****草原局(新林规定[2023]90号文件要求和《新****管理局资产移交协议(3家)》无偿划转并移交至****集团有限公司;出租方根据(新文旅投司政[2024]180号),由****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委托出租方经营管理并对外租赁。 2.本次租赁资产****酒店入口,不含副楼。 3.****宾馆副楼一层、二层****职工食堂、****活动室,交由**维吾尔自治****管理局**分局使用,装修改造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本次截止评估基准日产权持有人与****集团有限公司尚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分割手续,出租方已出具承诺租赁资产归其经营管理,不存在产权纠纷。 资产包五披露: 1.本次租赁资产系根据(新国资产权[2023]150号)通知文件及**维****草原局(新林规定[2023]90号)文件要求和《新****管理局****分局资产移交协议》无偿划转并移交至****集团有限公司;根据通知****集团有限公司(新文旅投司政[2024]180号),授权委托出租方经营管理并对外租赁。 2.本次截止评估基准日产权持有人新****管理局****分局与****集团有限公司尚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过户手续,本次租赁第5层面积为1387.08㎡,层高仅2.5m,不通电梯及上下水,为购买第4层赠送第5层,无权属证书;出租方已出具承诺租赁资产归其经营管理,不存在产权纠纷。 3.本次租赁过程中以及租赁后任何时间,因租赁不动产权属存在瑕疵及因规划、消防等验收不合格、不确定规划手续对承租方办理营业执照的影响、租赁合同无效等原因导致的法律责任及安全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资产包六披露: 1.本次租赁资产系根据(新国资产权[2023]150号)通知文件及**维****草原局(新林规定[2023]90号)文件要求和《新****管理局****分局经营性资产移交协议》无偿划转并移交至****集团有限公司;根据通知****集团有限公司(新文旅投司政[2024]180号)授权委托出租方经营管理并对外租赁。 2.本次截止评估基准日产权持有人新****管理局****分局与****集团有限公司尚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及分割过户手续,出租方已出具承诺租赁资产归其经营管理,不存在产权纠纷。 3.****酒店供电、供水、供暖、排污线路日常维修改造并承担所有费用; 4.本次承租方须对电梯、消防设施日常管理、维护维修等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电梯费用,按租赁面积承担消防相应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