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课外辅导
备案管理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中心,各科室、部门:
为进一步清理整治有偿家教,规范志愿导学,根据关于印发《****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行为“十个严禁”》的通知(丹教〔2016〕167号)以及《****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请各校认真落实无偿课外辅导备案制度,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无偿课外辅导的界定
1.辅导时间: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工作日晚上等休息时间。
2.辅导对象:亲属、好友、同事子女等,不得收受任何礼金礼卡或收取辅导费。
3.辅导人数:每月无偿课外辅导总人数不得超过3人。
二、申报流程
1.3月15日前,****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见附件1)说明具体情况,并报学校备案。
2.4月15****学校核实、批准、登记后进行汇总(格式见附件2),一式三份,一份备案,****监察室,****教育局人事科。
3.教师无偿课外辅导人员发生变化,****学校,并以书****教育局监察室和人事科备案(如有变化每月10日前上报)。
三、相关要求
1.学校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行为“十个严禁”》《****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明确师德行为要求以及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2.****学校提出申请报告或实际情况与报告的不符,课外无偿辅导人数超过3人,收受礼金礼卡、辅导费,一经发现,一律视为有偿家教查处。
3.由学校校长总负责,副校长(年级部主任)蹲点到年级部(组),学校中层蹲点到班级,层层落实责任(4月15****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蹲点负责无偿课外辅导备案分工表与汇总表一同上报)。
4.学校在4月15日之前要逐个审核教师课外无偿辅导申报情况,确保汇总数据全面、真实。4月15日之后,定期督查与随机督查相结合,保持高压态势。
5.教育局将开展有偿家教和从事社会教育机构兼职专项整治活动,坚持常态督查和信访督查相结合,有举报必查,****学校相关领导和相关教师责任,并与学校、教师个人****政府****学校分配挂钩。
6.举报电话:****监察室(****4609)人事科(****2019)
附件:1.教师辅导学生申请备案表
2.教师辅导学生备案汇总表
3.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蹲点负责无偿课外辅导备案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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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5日
附件1
教师辅导学生申请备案表
| 教师 姓名 |
辅导 学科 |
任教 班级 |
兼任班主 任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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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辅导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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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辅导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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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宅电: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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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辅导学生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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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姓名 |
所在学校 |
班级 |
家长姓名 |
家长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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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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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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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教师保存,一份学校备案;
2.辅导地点须填写详细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