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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变更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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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变更登记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门诊部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项友碧(项友碧) 医疗机构变更申请项目:诊疗科目变更 核准变更后诊疗科目:全科医疗科 /内科 /外科 /妇产科;妇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 /口腔科(不含口腔种植专业) /急诊医学科 /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 /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协议);超声诊断专业 /中医科****** 变更登记时间:2025年6月10日 特此公告。 **** 2025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