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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长税三稽公字〔2025〕10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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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局依法对你单位进行调查取证。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长市三税稽检通〔2025〕97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长市三税稽通〔2025〕191号)。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领取上述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市**区**街281号
联系人:曹博思、吕曦彤
电话:0431-****3017
特此公告。
附件:
****(纳税人识别号:****0103MA0Y4KD23P)《税务检查通知书》长市三税稽检通〔2025〕97号
****(纳税人识别号:****0103MA0Y4KD23P)《税务事项通知书》长市三税稽通〔2025〕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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