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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长税三稽公字〔2025〕6003号
****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我局依法对你(单位)涉税情况进行调查,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协助检查通知书》(长市三税稽协通〔2025〕204号)。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领取上述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市**区**街281号
电话:0431-****3061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纳税人识别号****0100MA17LPC47Q)《税务协助检查通知书》长市三税稽协通〔2025〕2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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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