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带量采购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医疗机构采购使用主体责任,规范阳光采购行为,我局以公开遴选方式,****事务所****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专项督查。
一、项目名称
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专项督查
二、项目目标
****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执行情况,****医疗机构采购行为,切实降低群众就医费用负担。
三、项目需求
1.数据分析。****医保局****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院内采购数据与**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数据的比对工作,****医疗机构带量采购执行情况。
2.现场核查。****医保局****医疗机构的现场检查,核实医疗机构线下采购情况、非中选产品采购情况及集采产品的规范流转情况等。
3.报告撰写。根据数据分析及现场核查情况,****医保局于2025年10月30日前完成督查报告撰写工作。
4.其他工作。****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专项督查的其他协助性工作。
四、申报条件
(一)参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选方需提供以上证明材料)
(二)参选方须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若已三证合一的可直接提交营业执照),加盖参选方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备查。
(三)参选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场所,并具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督查的专业技术能力。
(四)参选方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者截图(均注明网址)。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五、组织评审
由****组织评审,确定中选单位。
六、其他
(一)本项目经费预算:5万元。
(二)请申报单位于2025年7月10日前将《确认参与投标的函》、项目组成员名单(附件1、2)等相关材料(一式五份)加盖单位公章后,递交至****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七、联系方式
部门:****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地址:**市**区王陵路72号615室
联系电话:0516-****6922
附件:1.确认参与投标的函
2.项目组成员名单
3.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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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