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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和《******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的函》有关规定,现对报告书信息进行公示。
|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 申请人 |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名称 |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 编制单位 |
| 龙****集团有限公司 | **市青龙堤(**路-湖东路)市政**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 ****研究院****设计研究院) |
公示期为2025年7月3日至7月17日。反映人以书面形式向****反映情况(信函以到**邮戳为准),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 地址:**市**路856号
电话:0577—****0733 邮编:325000
附件:**市青龙堤(**路-湖东路)市政**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
****
2025年7月2日
**市青龙堤(**路-湖东路)市政**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评审前公示.pdf
**市青龙堤(**路-湖东路)市政**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pdf